郑理,男,
汉族,1964年4月出生,
河南省叶县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5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
平顶山市原副市长郑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理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
1997年12月至2004年3月,在郏县县委工作,历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期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
河南省党校就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2016年4月18日,据
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14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理涉嫌受贿犯罪案,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郑理利用担任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平顶山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08.7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及人员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郑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中5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系索贿,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
平顶山市原副市长郑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95.5万元、大众途锐汽车一辆价值87.2万元(京NJ5389)、美元10万元、购物卡26万元、干股200万元、股票息人民币3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