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郑理,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南省叶县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5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平顶山市原副市长郑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理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
人物履历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郑州纺织工业学校学习;
1986年2月至1987年12月,在平顶山市化纤厂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0年11月,在平顶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科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3月,在平顶山市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副科级研究员、正科级研究员;
1992年3月至1994年9月,在平顶山市原郊区工作,历任北渡乡党委副书记、焦店乡乡长;
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平顶山市信访局工作,任副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4年3月,在郏县县委工作,历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期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河南省党校就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2004年3月至2009年4月,任郏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郏县县委书记、郏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郏县县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平顶山市副市长、郏县县委书记;
2012年4月,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河南省九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6年4月18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8日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对郑理执行刑事拘留。
执行逮捕
2016年8月3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对郑理执行逮捕。
开庭审理
2017年7月14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理涉嫌受贿犯罪案,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郑理利用担任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平顶山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08.7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及人员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郑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中5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系索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8年5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平顶山市原副市长郑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95.5万元、大众途锐汽车一辆价值87.2万元(京NJ5389)、美元10万元、购物卡26万元、干股200万元、股票息人民币3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刑事拘留
执行逮捕
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