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仍实行合署办公。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
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内部结构和优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结合
四川省煤炭工业实际,制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
负责监督检查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查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负责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煤矿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煤矿安全信息;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认证、安全标志的管理及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负责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人事管理;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办事处
纪检监察工作及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