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是
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四川省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
四川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做好中央在川工矿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处)。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
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十一)其他部门
办公室、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及
纪检监察机构为与四川煤监局共有的机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统筹协调。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四川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直属单位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
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
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四川煤监局办公室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