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
湖南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向阳,男,汉族,湖南嘉禾县人,1961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湖南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2017年11月8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李向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7,郴州农校农学专业学生
1982.07-1984.01,嘉禾县钟水乡团委书记
1984.01-1987.07,嘉禾县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85.09-1987.07,湘潭大学秘书专业大专毕业)
1987.07-1989.11,嘉禾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研究员
1989.11-1991.04,嘉禾县普满乡党委副书记
1991.04-1992.11,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2.11-1995.02,嘉禾县肖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02-1995.09,嘉禾县行廊镇党委书记
1995.09-1998.05,郴州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1994.08-1996.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
1998.05-2003.12,郴州市北湖区委副书记
2003.12-2006.05,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05-2007.03,桂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6.12当选)
2007.03-2014.01,桂阳县委书记
2014.01-2014.03,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阳县委书记
2014.03-2016.08,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26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李向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李向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使用,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向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副厅级)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向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依法逮捕
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