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恬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
何恬,1958年出生,女,汉族,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司法精神医学家。1983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分配至现单位任教。
个人履历
200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司法精神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二十余年,同时研究医事法和犯罪心理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些教学工作。
1985年和1990年分别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精神科和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进修学习,共计两年余。
1997年被中加文化交流项目选中,赴加拿大做访问学者。发表相关论文四十余篇,参加过《司法精神病学》和《司法鉴定学》两部教材的编写工作。最新著作《重构司法精神医学评定(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
2005年12月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的研究项目(05JAZH019),为课题负责人。
2008年4月完成40余万字的个人专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名为《重构司法精神医学——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该书被法学界的一些著名人士誉为是国内第一本反映司法精神病学全面改革的好书在全国率先提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主体是法官,是目前我国第一部系统对司法精神医学标准评定做出阐述的书。
2008年4月由司法精神病学界推荐,被司法部指定为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的撰稿人之一,负责编写《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一书中的精神疾病鉴定与法律关系一章,稿件已获通过,此书2009年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6年负责鉴定的一个民事案件轰动全国,曾受到中国中央电视台和津京报记者的专访,并于同年10月14日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中播出。2006年12月中旬就当年最热门的案件邱兴华一案接受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的专访,同年12月25日该报对所采访的内容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之惑”一文中作了大量报道。2007年就精神卫生法方面的相关内容,该报再次对何恬老师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2007年11月在广州市召开的第10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上,何恬教授提出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主体应该是法官,非鉴定医生的新观点,并主张鉴定人应只就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问题发表医学方面的意见,这一学术观点得到司法精神医学界的认同,依据是新出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执业规定(草案)》中的第10条,见《中国司法鉴定》杂志2008年第6期第32页 2007年底受司法部领导的委托,以专家的名义写了一份论司法精神病学改革的建议书,由司法部霍宪丹局长转至全国人大负责该议题研究的小组。
2008年和2009年两次参加四川和重庆重特大案件的专家分析讨论会,为司法部门侦破和处理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意见。2007年和2009年分别以重庆市资深专家的身份,参与两起重大行政案件的处理(其中一起案件受到重庆市公安局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2011年4月24日,何恬教授接受凤凰卫视文涛拍案》栏目采访,解读精神疾病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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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个人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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