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英语: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缩写:UGC)是香港特区政府辖下,为全港八间大专院校开支拨款的非法定独立咨询团体,于1965年10月成立。委员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行政的权力,所有委员由政府行政长官委任。教资会的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的角色是政府与各院校之间的“中介人”,促进双方的了解,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向双方提供和收集意见。教资会作为政府与院校之间的“缓冲机构”,确保院校的内部管理不受政治干预,保障教学及研究都可自由发表意见,同时检视院校是否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
历史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由来是源于1964年的财政预算案辩论中,立法局提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一个完全独立于政府架构以外的咨询及拨款机构处理大学拨款的事宜,建议仿效
英国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并把当时由政府直接拨款资助的
香港大学及
香港中文大学,改由委员会提供拨款的意见,确保大学日常运作的独立性。
1965年10月,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成立,香港政府委任首批委员,由
怡和洋行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郝礼士担任委员会主席。
1972年,由于
香港理工大学(今香港理工大学)改由教资会资助后,委员会因此改称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英文:University and Polytechnics Grants Committee,缩写:UPGC)。
1983年,香港浸会学院(今香港浸会大学)成为受资助院校。
1984年,香港城市理工学院(今
香港城市大学)也纳入委员会的资助范围内。
香港科技大学于1991年成立时即已为委员会的资助院校,同年原为专上学院的岭南学院(即现时的
岭南大学),也相继成为获教资会拨款资助的院校。
1991年,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在其下设立了研究资助局作为研究事宜的咨询组织,协助就研究资助用途补助金的拨款提供意见。
1994年,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理工学院及香港浸会学院,于分别升格为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浸会大学后,“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再度用回“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原名。
香港教育大学(即现时的香港教育大学)于1996年纳入为受教资会的资助院校。
2003年,政府拨出10亿港元推行等额补助金计划,教资会被指派为处理各院校申领补助金事宜的机构。2005年,政府设立10亿港元的配对补助金计划,又于2006年设立10亿港元的第三轮配对补助金计划,均由教资会负责统筹。
2007年,教资会成立了质素保证局作为其辖下的半独立质素保证机构,协助教资会为各受资助院校的学士及深造学位课程的质素提供意见。政府于同年设立首度涵盖非教资会院校参与的第四轮配对补助金计划,亦由教资会负责统筹。
2013年,教资会要求各资助院校就其属下自资院校及营办的自资课程提交财务报告。2016年,审计署就教资会的开支及管理提供建议。
教资会资助的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等共8家高等教育院校受资助。委员会会因应各校在院校发展、教育质素而增加或减少资助金额。以上大学被
香港特别行政区媒体合称为“香港八大院校”或“八大资助院校”。
大学配对补助金
2003年首次拨出十亿港元推行配对补助金计划。根据规定,各院校所筹得的首四千五百万元“最低款额”,以每一元配一元的等额方式,获发放配对补助金,而其余所筹得的捐款,则以每二元捐款配一元补助金的方式发放,补助金的上限为二亿五千万元。
2008年第4轮首次涵盖以下院校:
2010年第5轮首次涵盖以下院校:
在2012/2013财政预算案,政府宣布拨款25亿元推行第6轮的配对补助金计划。
历任主席
郝礼士爵士(1965年-1973年)
高登爵士(1973年-1976年)
杨铁梁爵士(1981年-1984年)
施伟贤爵士(1985年-1988年)
李国能(1989年-1993年)
郑维健(1998年-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