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律师代表大会。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宁夏律师协会是宁夏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凡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均为本会会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职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律师代表大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区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兄弟省市律师行业之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区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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