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984年—1058年),字子奇,福建浦城人,
杨大年之弟。
天禧元年(1017年),召试学士院,中
进士,赐进士及第。曾任州
龙游县知县、尚书兵部员外郎、同修《
起居注》等职。后补蕲州录事参军,迁大理寺丞、知
河间市,授
太常博士,权
开封府判官。历任集贤校理、通判
单州,平定部卒李素反乱。徙知
祥符区、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知制缺,中书省推荐杨伟为知制诰,权谏院。官至
刑部郎中。
赵祯年间(1023~1063年),官至翰林学士、
中书舍人,赠
礼部侍郎。
以试秘书省
校书郎知衢州龙游县,再补蕲州录事参军,国子监荐为直讲。驸马都尉
李遵勖守
澶州,辟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迁
大理白族自治州寺丞、知
河间市,再迁太常博士。用近臣荐,为集贤校理、通判
单州。会巡检部卒
李素合州卒二百余人,谋杀巡检使,入鼓角门,州将不敢出。伟挺身往问曰:“若属何为而反?”俱曰:“将有诉于州,非反也。”伟曰:“持兵来,非反而何?若属皆有父母妻子,以一朝忿而欲鱼肉之乎?”悉令投兵,坐籍首恶得十余人,斩之。徙知
祥符区、提点
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权开封府判官,又判三司开拆司,累迁尚书兵部员外郎、同修起居注。
伟清慎,无治剧才,常秉小笏以朝。知制诰缺。
中书以伟名进。
赵祯曰:“此非秉小笏者邪?”遂命知制诰,权谏院。尝曰:“谏臣宜陈列大事,细故何足论。”然当时讥其亡补。迁
刑部郎中,为翰林学士。祀
明堂,迁右司郎中、判
太常寺,为群牧使兼
侍读学士,进
中书舍人。卒,赠尚书
礼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