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
清代官员
李素(?—1896年),字少白,云南省永昌府保昌县(今云南省保山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治六年,乡试中举。光绪初年,授陕西商州知州,曾经参与赈济,并治理水患。此后署同州府知府,为官十八年,后因病免职归乡。
人物经历
李素在同治六年(1867年)乡试中举,光绪初年被任命为陕西商州直隶州知州。在任期间,他积极参与赈济工作,设立粥厂,购买籽粮散给饥民,使饥者得食。在遭遇大水灾时,他加意抚恤,使灾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害。
他还筑建石堤,修建城门,解决了水患问题。此外,他还开辟了新的山路,便利了行旅。在教育方面,他扩充了商山书院,设立了义塾,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他还出资帮助孤寡,资助绿营。在他任职的十八年里,他的行为得到了士民的赞誉。
研究书目
清史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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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赵尔巽.微信读书.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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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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