禤甲军
曾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玉林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0年12月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禤甲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7,广西玉林县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2.07—1984.07,广西北流市西初中教师;
1984.07—1990.07,广西北流县团委学少部部长、县直机关团委书记(其间:1988.09—1990.07,玉林市地委党校大专班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学习);
1990.07—1991.08,广西北流县团委副书记;
1991.08—1993.03,广西北流县团委书记;
1993.03—1997.07,广西北流市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1997.07—2001.01,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陆川县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08—2013.09,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20.01,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任免信息
2020年1月,禤甲军被免去玉林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0年2月,禤甲军被免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12月,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禤甲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6月,禤甲军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7月,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禤甲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依法双开
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