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
梅汝璈创作的法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88年。该书详细描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管辖权、宪章及组织,以及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审判程序等。梅汝在书中表达了对侵略战争进行谴责和惩罚的
国际法原则立场,并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和审判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梅汝璈作为中国法官亲自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审判,在历史责任感的驱使下,他把自己的经历写了下来。他从1962年就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然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的写作计划不得不中断。直到他1973年逝世,都没有最终写完。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只有四章,是一部未完成的书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
梅小璈整理,于1988年出版。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分4章,并有附录4篇。第一章具有总论的性质,对有关的原理、原则作了集中的论述。作者总结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教训,并指出这些教训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首要战犯工作提供了借鉴。第二、三、四章主要介绍了法庭组织、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等。
梅汝璈在书中说:“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东京审判是
中国抗日战争的历史总结,对发动战争的首恶元凶进行审判和惩罚,使正义彻底得到伸张。梅先生在东京法庭的很多努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十分不利的背景下,使得这些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十分令人敬佩。
梅汝璈先生在远东国际大审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作为东京审判中惟一的中国法官,
梅汝璈是东京法庭审判的核心人物,亲身经历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东京审判中对审判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法官会议是秘密进行的,除了
苏联法官因不通
英语而被允许携带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包括新闻记者等均不得参加,因此会议讨论的情况只有法官才能知晓。梅汝璈是惟一能够参加这一会议的中国人,也是惟一能够代表中国利益和立场说话的法官。
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1962年,
梅汝璈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至1965年被迫中止,该书计划内容为七章,最终只完成了前四章。1973年,梅汝璈怀着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终年69岁。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即本书),由其后人
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于2005年再版。
该书同时收录了梅先生于1962年为揭露
日本右派势力复活
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一文。
梅汝璈——主持东京审判的惟一中国法官,惟一亲身见证日本战犯审判的全程实录,1962-1965历时三年亲笔撰写,稿未完,含冤逝。
梅汝璈在书中指出,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也有过审判德国战争罪犯的想法和行动,但最终未能成功。吸取这一经验教训,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美、英、中等国在战争期间就开始了审判战犯的准备工作,并在战争结束不久组织起了两个
国际军事法庭—
欧洲的
纽伦堡法庭和
远东的东京法庭。
梅汝璈认为这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以及对战争罪犯的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一大创举,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个里程碑。他详细阐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战争罪行的认定和具体规定。梅汝璈还指出了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的几个不同之处,并对东京审判起诉书的缺点提出了批评。
这本书材料丰富,分析深入,是一本很有价值的著作,可以作为研究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者的重要参考书。在国际上,象这样有份量的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战犯审判的书是不多见的。
梅汝璈,男,
汉族,1904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律师、法学家,生前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
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