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琰
北宋官吏
陈琰,字伯玉,澶州临河人。进士及第,历阳、栾城县主簿,迁大理寺丞、监真定府税,知金堂、夏津二县。
人物介绍
再迁太常博士。转运使卢士伦,曹利用婿也,势听狱不以直,讼者不已,付琰评决,琰直之。御史知杂韩亿闻其事,奏为监察御史。丁父丧,哀毁,坟木连理。忧除,迁殿中侍御史
天圣五年祀南郊,中外以为丁谓复还,琰上疏曰:“乱常肆逆,将而必诛,阴怀奸恶,有杀无赦。丁谓因缘险,据窃陈宫。贿赂包苴,盈于私室”。琰始奏选官监视,谓之“定计斗面”。积迁至尚书工部郎中,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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