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英语:Record Company),也称“
音乐厂牌”(英语:Record Label),是指与音乐唱片或音乐视频营销相关的品牌或商标。
唱片公司一首歌曲的五个关键环节即作词和作曲、录制DEMO、编曲、录制音轨和混音、母带;打造一整张专辑生产步骤涉及六大环节,依次是前期企划定位、
音乐制作、专辑文案以及艺人造型等后期企划、确定整个专辑风格的造型、拍摄MV和发行和宣传;一张专辑的全案制作费包含制作人费用、录音费、词曲版权费、编曲费用等。唱片公司享有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和网络传播权。此外,唱片公司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唱片公司应当和表演者定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所谓的唱片公司按服务内容可分为4类,分别是传统唱片公司、文明公司、生意公司、推行公司,这几类公司从事事务范围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书、音乐制造、明星包装、歌手宣扬推行、表演、版权署理、无线运营等。其中环球音乐与华纳、
索尼并称为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主营录制、出版和销售音乐三块业务,旗下拥有300万张唱片,囊括了
ABBA、
u2、
滚石乐队、Elton John、Lady Gaga、Taylor Swift等各个时期的知名艺人。
产生背景
对于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场合下,欣赏音乐时听到的只能是音乐的复制品。所谓的“四名”产品,即名乐曲、名指挥、名乐团演奏、名唱片公司,四个要素中,乐曲本身是最重要的。乐曲一经确定那么后面的三个要素就上升为决定性要素了。而此三要素中又以唱片公司为核心,因为指挥和演奏者,是由唱片公司选定的。也就是说,唱片公司是主动的,而指挥与演奏是被动的。由此看来,要选一张好唱片,唱片制造者——唱片公司的选择就成为关键了。
发展历史
早期音乐记录阶段
1877年,
留声机(phonograph)由美国发明家
托马斯·爱迪生发明,是一种用来放送唱片录音的电动设备,留声机唱片能较简易地大量复制,放音时间也比大多数筒形录音介质长。
1880年代末期,早期的唱片公司开始出现并逐渐商业化,如美国的
哥伦比亚唱片公司(Columbia Records)和
英国的
EMI集团公司(Electric and Musical Industries),又称百代唱片公司。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是现存的唱片公司中最老的品牌,从1888年开始便开始制作唱片。其中百代唱片公司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唱片公司之一,成立于1897年,源起于英国留声机公司(Gramophone Company)和英国哥伦比亚留声机公司(Columbia
留声机)。
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中叶开始,唱片公司进入黄金时代。大型唱片公司如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
索尼音乐娱乐(
索尼 Music Entertainment)、华纳音乐集团(Warner Music Group)等相继成立。
摇滚、流行音乐等流派兴起并繁荣。环球唱片公司是全球最为著名的唱片公司之一,由
德国、
荷兰、
英国、美国等多家唱片公司逐渐组合而成。规模庞大,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拥有众多知名的唱片厂牌,如
宝丽金、迪卡等。位居本行业的世界第一。
数字化阶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免费数字音乐下载成了大众最常用的音乐欣赏渠道,除了免费音乐下载对版权所有者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外,更关键的是,人们改变了音乐消费习惯——通过手机、互联网获取所需音乐资源,这对传统唱片业也是一个严重打击。
2004年后,面对
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全球
音乐产业的总产值得到很大幅度的增长,然而盗版猖、市场不规范、宣传成本提高等问题破坏了传统的唱片产业链,导致实体唱片产值日渐低迷,比如“
白金唱片”的标准由百万张下滑至现在的几万张,这与数字音乐产值的突飞猛进形成鲜明对比。因此,现有的唱片公司纷纷从数字音乐、新媒体等大环境下寻求新型经营策略来获取回报维持生存,支持已有百年历史的传统唱片业务。
2007年,唱片公司加强了实体唱片的周边产品以增加附加价值,仍然难以单纯靠制作及贩售音乐生存。他们各自发展不同的业务内容,有的发展音乐播放硬件,有的卖艺人周边商品,有与电台合作,有的成立专业的演唱会部门,有的成为全方位的艺人经纪。
基本概念
唱片公司(英语:Record Company),也称“
音乐厂牌”(英语:Record Label),是指与音乐唱片或音乐视频营销相关的品牌或商标。有时,唱片公司也是一家管理这些品牌或商标的出版公司,它负责协调唱片录音或音乐视频版权作品的制作、生产、发行、营销、推广和执行;进行音乐人才的搜寻和培养(一般交由A\u0026R部门负责);并保持歌手与他们经纪人的联系。“音乐厂牌”这个术语源于
黑胶唱片中心的圆形标签,上面显著地印刷着生产商名称和其他讯息。
主要类型
按公司特性分类
主流唱片公司(Major Labels)
主流唱片公司是指控制着每年80%以上唱片销量的唱片公司,他们控制了
音乐产业的90%,而独立音乐公司只控制了10%。截至2024年,三大巨头是:环球音乐集团(37%)、索尼音乐(34%)和华纳音乐(19%)。
独立唱片公司(Independent Record Label)
独立唱片公司专注于某些音乐流派或地区市场,在文化上更加多样化,并支持一些小众音乐风格,独立音乐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和 80 年代出现的独立唱片公司和 DIY(自己动手)文化。它是对大唱片公司霸权的一种反击,因为大唱片公司往往对艺术家的创作施加限制。在现代音乐领域,独立音乐与大型唱片公司并存,为艺术家提供了另一种表达自我的途径。独立唱片公司为新兴艺术家提供了一个分享其作品的平台,同时保持对其音乐的创造性控制。
虚设唱片公司(Vanity Labels)
当一个厂牌只是一个品牌或商标,而没有实体公司的话,那么这个厂牌一般被称之为“虚设厂牌”。即使虚设厂牌没有像真正厂牌那样标准的公司架构,但它有时依然可以像一个唱片公司的“部门”、“单位”或“项目”那样进行营销。例如在华语乐坛,
中国火就是一个虚设厂牌。所有以“中国火”品牌进行营销的唱片实际上还是交由
滚石唱片发行,而中国火则只是营销层面上出现的
音乐厂牌而已。
数字发行平台(Internet and Digital Labels)
数字发行平台是指提供在线音乐流媒体服务或数字音乐下载服务的平台。
腾讯音乐音乐云是腾讯音乐旗下数字发行平台,为中国及全球音乐人、音乐厂牌、唱片公司、音乐平台和音乐相关应用提供服务,覆盖了Apple Music、Spotify、
YouTube等170+海外流媒体与短视频平台,200+国家和地区。
按服务范围分类
所谓的唱片公司在如今依据方式不同共分4种品种,其间包含:传统唱片公司、文明公司、生意公司、推行公司,这几类公司从事事务范围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书、音乐制造、明星包装、歌手宣扬推行、表演、版权署理、无线运营等,截至2018年8月,中国合计547家挂牌从事明星包装,宣扬推行、表演生意的文明公司。
唱片发行
发行流程
歌曲专辑
唱片的发行一般有几个以下流程,首先是前期准备,即作词作曲的选定和录音等,一首歌曲的五个关键环节主要有
第一,作词和作曲。
第二,录制DEMO。由于仅从词曲还难以准确把握听觉感官体验效果,因此录制小样DEMO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一首DEMO基本包含音乐作品初步的编曲信息:节拍、速度、音高、间奏、音乐整体架构、大致的情绪走向等,一首歌的雏形就此诞生。
第三,编曲。编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乐器配器问题和和声编写安排,这是音乐作品风格以及音色等核心特征的体现,是歌曲能否成为走红的关键因素。
第四,录制音轨和混音。录制音轨一般是逐条录制,然后进行后期合成,也可以同期同步录音。在这个过程中,反复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录制完成后就是混音,也就是把所有音轨合到一起,调整它们的音色、声场、顺序,并修正其中可能出现的瑕。一首歌的细节能否适当地展现出来,很多时候就取决于混音师的技术水平。完成混音后,一首歌曲就基本完成了。
第五,母带。母带是音乐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对于CD或
盒式录音磁带等实体音乐产品来说,母带就是第一张复制的来源;对数字音乐来说,我们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歌曲制作完成后生成的最初的“源文件”。
专辑专辑
如果制作发行一整张音乐唱片,生产步骤涉及六大环节,它们依次是:
1)前期企划定位。唱片公司需要根据艺人的特质,与企划团队、制作人做前期沟通,确定艺人的音乐方向(音乐风格、歌词内容方向),由音乐风格确定艺人的形象包装、唱片设计风格等。
2)音乐制作。根据前期企划定位的内容进行收歌、选歌、试唱,根据艺人的特质和演唱能力确定最终要制作的歌曲,并且进行音乐制作。
3)专辑文案以及艺人造型等后期企划。根据已经完成的音乐,需要做专辑的文案撰写。一份完整的唱片文案应该包括:艺人简介、专辑SLOGAN、专辑制作理念、专辑创作动机、艺人对音乐的解读、唱片公司对艺人的定位描述、专辑幕后团队名单、专辑曲目、每首歌曲的歌词。
4)确定整个专辑风格的造型。包括MV造型、封面造型等,同时拍摄相关宣传图片。
5)拍摄MV。尤其是对于主打唱跳技艺的偶像来说,MV拍摄工作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唱片歌曲录制的重要程度。
6)发行和宣传。发行一般分为实体发行和数位发行,前者在拿到音乐母带和全部歌词、专辑设计(封面、内页)之后,需要找音像出版社申请实体发行版号;后者需要为平台准备的物料包括:音源、歌词文件、专辑封面、专辑文案。在专辑制作全部完成之后,推进歌曲的宣传工作。通常一张唱片、一首单曲的宣传都分为三个阶段:预热期、上线首播日、后继宣传期。一首单曲真正要铺透线上、线下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现在很多歌曲只有上线有宣传,也大多仅限于音乐平台资源位。
发行费用
一张专辑的全案制作费包含了以下部分:
1、制作人费用 (制作人除了帮歌手选歌,指导歌手唱歌、决定编曲、混音、伴奏,几乎可以说是决定一张唱片最终呈现的方式。)
2、录音费(录音费包含了录音棚费及录音室费用。通常单次使用价格高于打包使用的价格。)
3、词曲版权费 (如果歌手演唱的歌曲不是自己创作的作品,那么都要向用词曲创作者支付版权费。版权的使用范围根据前期商讨确定,包含了录音权、演唱权、 MV拍摄权、无线 SP邻接权等等。词曲版权的授权区域分为中国内地或者全球,现在一般会要求全球使用。授权期限取决于双方的谈判。一首歌曲的录音权一般为一次,演唱权为终身,MV拍摄权为一次。录音作品授权给到音乐平台内地一般为最少一年,海外最少为三年。大牌词曲作者一般限制会较多,录音制作的权限一般为一次。新人词曲作者也可以谈终身买断,这样就可以反复翻唱制作录音作品。)
4、编曲费用 (顾名思义就是请人混编曲的费用。)
5、乐手费(如果录音的时候采用了真乐队录制,则需要支付乐手费用。包括吉他手、键盘手、贝斯、鼓手、和声等)
6、
缩混费(全部歌曲录制完毕后,所有的歌曲需要经过专业的录音师进行后期的调整,调音频、音量等。)
7、母带费用 (缩混完毕后,制作人会给到唱片公司用来生产压碟用的生产母带。然后提供所有音乐文件的分轨文件做备份。)
8、企划费用:唱片的企划费用包含了企划定位策划费、造型
包装费用、MV拍摄费用、封面拍摄费用等。
9、宣传费用:即专辑上线前后的的媒体宣传费用。
8、其他费用(如果在录制过程中,涉及到异地,那么还会产生差旅等费用。)
唱片版权
大部分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的版税系统,是依据市场上的四大类收入类别(income type)作为结算版税的依据。
机械灌录版税(Mechanical Royalties):授权唱片公司、团体或个人为制作唱片、卡带、激光唱片、或其他任何新媒体及视听产品,以任何实质形式机械复制作品所得的收入。
数位授权收入(Digital):即授权音乐作品于互联网及无线运营商供下载、串流等使用方式的收入。
影音同步重制权利金(Synchronization Fee):授权有关电影或电视节目主题曲、配乐或广告配乐,和视听产品所得之权利金。
其他使用本合约音乐著作所得之权利金、报酬及收益(Other):指授权除上述三种使用方式以外的其他授权收益。
权力与义务
唱片公司享有复制权
罗马公约第八条规定:录音制作者应当有权授权或禁止直接或间接复制他们的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规定唱片制作者有权(1)防止未经唱片制作者同意制作复制品 (2)防止此类复制品的进口(3)防止此类复制品的公开发行。1994年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录音制作者应享有权利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的直接或间接复制”。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条约》,规定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
唱片公司享有表演权
罗马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某种为了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或此类唱片的复制品直接用于广播或者任何向公众的传播,使用者则应当付一笔总的合理的报酬给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或给二者,如有关各方没有协议,国内法律可以提出分享这些报酬的条件。不同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国内法律可以将获得报酬权仅授予表演者(
智利),也可以仅授予唱片制作者(英国),也可以将权利授予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加入罗马公约的大部分国家),
德国规定有表演者将获得报酬在分给唱片制作者,
奥地利规定有唱片制作者将报酬分给表演者。上述二次使用报酬的取得都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的。
唱片公司享有出租权和网络传播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授权对其录音制品的原件和复制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即使该原件或复制品已有录音制品制作者发行或根据录音制品的制作者的授权发行”。第十四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
唱片公司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根据该条的规定,唱片公司首次使用他人作品时,不管是制作录音制品制作录像制品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在制作录音制品时,如果该首音乐作品已被合法录制成成录音制品出版发行,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制作完成后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在两个月内找不到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已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的,可直接交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转付相关的权利人。唱片公司在使用到演绎作品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如果一首
民俗音乐或古曲是过了保护期的,但经人改编后,就产生了新的权利人,所以在使用时要首先弄清楚是过期作品的还是改编后版本的作品。
唱片公司应当和表演者定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报酬。唱片公司和表演者的关系是非常复杂,首先唱片公司要经表演者的许可,支付报酬;同时表演者为配合唱片的发行和宣传,也要和唱片公司积极的合作。该类合同通常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表演者要为唱片公司录制歌曲的数量、时间,合同签约时限;授权条款,通常情况下,唱片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表演者专有授权甚至是转让,唱片公司要求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对唱片加以利用,还要写明授权的地域;报酬支付,通常唱片公司要预付一定的费用给表演者,并按唱片的销量实际计算;附属权利,通常包括唱片公司要求取得独家的商业利用权利,如对表演者的肖像、姓名、签字的利用;唱片公司还会要求表演者在录制唱片和宣传推广活动中积极配合;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唱片公司在引进版中应注意的问题
唱片公司引进海外的唱片在中国出版发行,要和授权方签定引进合同,该合同要经国家版权局认证,还要经文化或广电部门的审批。引进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引进制品的名称;报酬支付的方式;授权及保证条款;唱片中涉及的歌曲著作权的解决方案;母带交付和复制发行;唱片的封面和防伪标贴;宣传和样带;核查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期限。
主要公司
从 1929 年到1998 年,共有六家主要唱片公司,被称为“六大唱片公司”,分别是华纳音乐集团、
百代唱片、
索尼音乐、
环球音乐集团、
宝丽金。
华纳音乐集团
华纳音乐集团是21世纪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一,拥有超过200年历史,业务覆盖全球70多个国家,旗下拥有众多世界知名音乐厂牌与公司。华纳音乐在全球范围拥有众多顶级巨星,囊括了8万多位词曲作者和作曲家的作品,资源库拥有涵盖各种风格的超过140万首的音乐作品。华语地区旗下签约艺人包括“金曲歌王”
萧敬腾、“UrbanSoul天后”
袁娅维、“国内代表性实力女歌手”
吉克隽逸等一众乐坛实力派歌手。
百代唱片
EMI集团(EMI)唱片成立于1897年,距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唱片公司之一。1931年,
英国Gramophone Company和
英国Columbia Phonograph两家唱片公司合并成Electric and Musical Industries,EMI因此得名。1955年,EMI收购了美国Capital唱片公司,并于1957年在英国正式成立了EMI唱片有限公司。现在的EMI在全世界14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1991年,独立品牌维京唱片(Virgin Music)并入EMI旗下,时至今日EMI已经拥有Virigin,Captial,Apple,Parlophone,Liberty,等多个唱片品牌,是
英国最大的唱片公司。刘德华起步乐坛签的第一家唱片公司也是EMI。而在中国内地方面,早在90年代EMI就曾与那英、郑钧、解晓东等人签约。
环球唱片公司
环球唱片公司(Universal Music Group,简称UMG)是全球最为著名的唱片公司之一,由
德国、
荷兰、英国、美国等多家唱片公司逐渐组合而成。规模庞大,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拥有众多知名的唱片厂牌,如
宝丽金、迪卡等。公司既通过唱片厂牌发行唱片,也在
澳大利亚、
加拿大、
哥伦比亚、
捷克等地独立发行唱片,占据的市场份额数量惊人,位居本行业的世界第一。
环球唱片发行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音乐种类和不同风格的经典唱片,古典音乐、
爵士乐、流行音乐等,风格各异色彩斑斓。公司旗下艺人遍布世界各地,既拥有古典音乐类中令人瞩目的
鲁契亚诺·帕瓦罗蒂、多明戈和
何塞·卡雷拉斯等,也有流行音乐中的
玛丽亚·凯莉、
黑眼豆豆、
埃米纳姆等世界级巨星。在华语乐坛有
邓丽君、
张国荣、
王菲、
张学友、
谭咏麟、
陈慧琳、
陈奕迅、
潘玮柏、
张靓颖等。
索尼唱片公司
索尼唱片公司(Sony Music)的前身是美国哥伦比亚(Columbia)唱片公司。该公司历史悠久,成立于1890年,1989年被日本索尼财团以20亿美元收购合并,并废除原有的Columbia和CBS商标,改用全新的Sony Music和Sony Classical商标发行唱片。索尼公司在华语乐坛拥有强大的阵容,拥有诸多的巨星,如:庾澄庆、李玟、柯以敏、王力宏、阿杜、黎明、王菲、蔡依林、莫文蔚等精兵强将,令公司成功占据了华语乐坛的巅峰。
2004年年底,
索尼唱片与
贝塔斯曼唱片宣布合并,组成新公司Sony BMG。合并后的Sony BMG的市场占有率仅次于世界第一的环球唱片公司,跃居全球第二。四年之后的2008年,索尼财团再次强势出手,以12亿美元收购Sony BMG公司中属于贝塔斯曼唱片的50%的股份,独家成立“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MEI),旗下再添当红艺人
碧昂丝·诺斯、
席琳·迪翁、贾斯汀·布莱克、
艾丽西亚·凯斯、
亚瑟小子、
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以及华裔大提琴家马友友等。
宝丽金
宝丽金原名“PolyGram”,曾是世界上最著名、规模最大的唱片公司,1974年,宝丽金发行签约歌手
许冠杰的《
鬼马双星》和《
双星情歌》,大受欢迎。在这之前被认为是“不入流”的粤语歌曲从此正式开启了自己的时代,许冠杰也是目前公认的开启粤语流行黄金时代的第一人,而推动这件事达成的正式宝丽金唱片。从此以后,宝丽金成为了粤语歌曲的代名词,经历20年屹立不倒,更突破了地区限制,流行于全中国,甚至火到
韩国、
日本等其他
亚洲国家。以
谭咏麟、张国荣、
Beyond、
陈慧娴、
张学友、王菲为代表的粤语歌手及乐队成为人们心中的传奇,发展至如今已经歌坛封神。
贝塔斯曼唱片公司
贝塔斯曼唱片公司(Bertelsmann Music Group,简称
贝塔斯曼音乐集团)是全球著名唱片公司之一,是被称为“世界第二传媒帝国”的
德国媒体巨人贝塔斯曼集团(Bertelsmann)旗下的音乐业务子公司。1958年,集团收购了德国与
奥地利的两家唱片公司,1987年再次收购美国著名的胜利唱片公司(
RCA Victor),正式成立了贝塔斯曼唱片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00家子公司。20世纪90年代,
贝塔斯曼唱片在台湾、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发展迅猛。旗下拥有炙手可热的华语艺人
刘德华、
梅艳芳、
郑伊健、
柯受良等。1999年,成功地挖掘了
周杰伦,抢占无限风光,
丁薇、
李泉、
孙楠、林依伦、
瞿颖、
陈坤等艺人也熠生辉。2004年年底,
索尼与
贝塔斯曼宣布合并,组成新公司索尼·贝塔斯曼(Sony BMG)。合并后市场占有率跃居世界第二。
相关事件
2023年9月19日,
灿星文化新增一则开庭公告。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
华纳唱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WARNER MUSIC CHINA(HK)LIMITED) ,案由为其他合同纠纷,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方。而华纳音乐为歌手
李玟经纪公司。此前,针对“李玟生前控诉中国好声音录音曝光”事件,8月17日,《中国好声音》节目组发表公开声明称:“近日,部分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平台散布经
恶意剪辑的录音‘李玟生前控诉《2022 中国好声音》’,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严重损害节目形象,我方表示强烈谴责。作为 《2022 中国好声音》的导师,李玟女士全身心投入工作,期间曾有的误会经沟通当时即已消除。”8月23日,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号“
华纳音乐北京”发博表示,“作为CoCo的经纪公司,在过去的合作中,我们与CoCo一起携手实现梦想,创造了很多好的音乐和舞台。我们不仅有责任不遗余力为艺人争取权益、维护艺人声誉;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她的隐私,尊重她的选择。我们将持续关注调查情况并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