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
进士。在处理对外事务上,坚持维护国家主权。1880年(
光绪六年)任
江宁区知县,依据条约,拒绝
法国教士霸占中国古刹。不久,
如皋市发生焚教堂事件,外国传教士提出无理要求,他据理与之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寻调
上海市,法商行凶杀人,他据理力争。后任
泰州市知州,疏浚城河,整修
里下河地区水道,建斜丰港,续修范公堤,使泰州、
东台市两境一时无水患。1895年授惠潮嘉道。调补
江苏省粮储道。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迁按察使。是年江阴发生
美国教堂被毁事件,美国驻沪领事非礼干预,他坚持中国司法司法主权,力拒干涉。1900年(
光绪二十六年)补授江苏布政使。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任
漕运总督。次年(1904年,光绪三十年)调任湖南巡抚。旋改江苏。在任严申赌禁,察核吏治,修治塘圩,修筑道路,并多次上疏论及治国之策。1907(光绪三十三年)年赴京协助开办资政院事务。1909年(
宣统元年)任浙江学务公所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