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中共中央决定
阿里地区党、政、军工作委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1979年,成立阿里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重归
西藏自治区管理。
机构职能
一、负责行署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领导同志的讲话。
三、研究行署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行署领导同志的批示,对行署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决策。
五、督促检查行署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领导同志决策。
六、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办理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信息上报和经济调研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上报我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和经济调研情况。
九、根据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法律程序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审查和修改重要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参预、监督地区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负责地委、行署、人大、政协的各项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行署值班工作,及时向行署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十三、负责行署驻各地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行署办公室的纪检、党员、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工青妇等工作。
十五、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为行署领导服务。
十六、管理
阿里地区行署驻拉萨办事处,驻
乌鲁木齐市办事处,驻成都办事处。
十七、办理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阿里地区教育局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阿里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阿里地区民政局
阿里地区财政局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阿里地区农牧局
阿里地区商务局
阿里地区文化局
阿里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阿里地区审计局
阿里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阿里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阿里地区统计局
阿里地区林业局
阿里地区信访局
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