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积龄(1879-1967),字松年,陕西留坝人。曾任陕西军政府司法部部长、
四川省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36年7月11日至1937年5月4日任最高法院推事。1938年5月2日署
陕西省高等法院院长,1944年3月22日免职。1945年出任
西北大学法律系教授,1947年被选为县国大代表和陕西省国大代表,出席南京国民代表大会。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代表。党积龄曾留学
日本,是政协
汉中市委员会委员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委员。
党积龄(1879~1967)字
刘世增。陕西留坝人。
光绪三十一年(1905)获公费赴日本留学。次年在日本东
京参加
中国同盟会,曾以“播种”为笔名,在陕甘留学生刊物《秦陇》《夏声》上对英商
瑞记洋行撮
学创设会,党积龄为创设会委员之一。合组完成后,党积龄在法律专门部法律科任教,讲授
民法。其
山西省、
河南省、
河北省、
湖南省、
察哈尔省、
陕西省等省高等法院院长,民国政府最高法院推事等职。1929年陕
会参议员,1947年又被选为县国大代表和陕西省国大代表,出席
南京市国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总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