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湖北省公安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湖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构职能
1.拟订公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0.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拟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5.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特勤局
研究室
法制处
指挥情报中心
科技信息处
纪委、监察室
装备财务处
信访处
审计处
政治部
警务保障处
警务督察总队
禁毒总队
反恐怖工作总队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刑事侦查总队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治安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
监所管理总队
公安交通管理局
厅直单位
边防总队(直属公安部边防局领导,省厅业务指导)
消防总队
警官学院
现任领导
徐文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吴德清: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
顾建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
杨  彪: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郭  斌: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薛四清: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
吴晓波: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冯秋锐: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以上内容截至2024年7月。
获得荣誉
2021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管理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基础支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2月,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入选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湖北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湖北省公安厅.2024-07-18
单位职责.湖北省公安厅.2022-12-29
内设机构.湖北省公安厅.2022-12-29
湖北省公安厅领导信息.湖北省公安厅.2022-12-29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厅直单位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