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成立于1958年,其基础是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和上海财经学院图书馆等20余家图书馆,馆址为原圣约翰大学图书馆,即
万航渡路1575号; 1999年2月迁址中山西路1610号分部大楼新馆,以现代化的设施提供一流的服务。
基本概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书总量超过115万册,其中中文图书79万册,外文图书21万册,中文报刊合订本10余万本,外文报刊合订本5万余本。每年进书量近5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1500余种。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为上海地区5大图书馆之一,在为科研提供图书服务的同时,亦加强
图书馆学的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作为上海社科院与
上海图书馆合作的承办单位,与上海图书馆合作成立了“上海市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正在联系上海社会科学研究“五路大军”及社会相关研究机构的加盟合作,成立“上海市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理事会”。经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批准,由上海社科院牵头,图书馆承建,建立“长三角信息资料中心”,面向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陈列文献
阅览室陈列文献简介:
院总部一楼(126室):经济、国际关系、长三角文献阅览室
1、苏浙沪地区出版的各类期刊及长三角专题出版物(1-360架位)
3、世界各国政治、社会、文化、国际关系类期刊(595-641架位)
4、中文报纸160种,含长三角地市36种
5、新
书架:最近两年出版的经济类新书及各国政治、国际问题、军事类新书(可外借)
6、中文年鉴
7、数字化文献阅读台6席
院总部三楼(341室):港、澳、台及国外文献阅览室
1、港、澳、台地区报纸与期刊
3、英、德、法、日、俄字典、辞典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注:港、澳、台地区的图书全部陈列在院分部9楼
1、政治类期刊(1-82架位)
法学类期刊(83-149架位)
社会学期刊(201-260架位)
2、
卡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全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已出版的文选
3、24史
4、新
书架:最近两年出版的宗教、社会学总论、
管理学、社会学、人才学、人口学、中国政治等新书(可外借)
5、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院总部五楼(537室):综合阅览室
1、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类期刊及文科各类学报(1-125架位)
2、文化、教育、文学、历史、地理类期刊(126-247架位)
3、中文工具书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院分部六楼阅览室
1、文、史、哲、新闻、
图书馆学、信息学期刊270种
2、中文报纸22种
3、各学科199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4席
电子资源
在线数据库
lexis(法律数据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中国经济信息网
北大法意
北大法宝
综合性全文数据库
中国学术期刊、世纪期刊、重要报纸、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同方)
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Nstl外文文献数据库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
金报兴图统一检索平台(年鉴、报纸)
中国法学文献题录索引光盘 1978—1999年(单机)
中国法律年鉴
金报兴图-年鉴
中国法律法规大典
借阅规则
一、借书类别规定:
图书馆出借图书资料以普通书刊为限。线装书、港台书、一九四九年前的出版物、参考工具书、以及各类非书资料、电子读物,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二、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规定:
(1)高知读者:可借3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2)普通读者:可借2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3)研究生:可借25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4)离、退休人员:可借1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注:非文学类读者借阅文学类书刊不超过5本。
三、违规的处罚与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原作者的同种书赔偿,并收取图书信息处理费20元,否则按下述金额赔偿:
(1)中文图书1980年后(含1980年)出版的,按原书价的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1980年前(不含1980年)出版的,按原书价的1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
(2)外文原版图书1980年后(含1980年)出版的,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1980年前(不含1980年)出版的,按购入价的2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影印版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
(3)遗失或损毁多卷集整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数册,以整套图书原价,并按上述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
(4)遗失中外文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以合订本全年定价为基价按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
四、预约借书
图书馆实行“预约借书”制度,读者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E-mail信件(信箱地址为tsg@sass.org
.cn),填写所需图书的“书名”,“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图书馆流通部在三天内,通知读者取书地点和时间。对读者未能接到的书,若是已被借阅的图书,流通部在催索到书之后,即与读者联系。
馆际互借
为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将与
上海图书馆以及上海地区各高校图书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1、凡科研人员需借阅上图或某高校图书馆的馆藏图书,可将查询到的书目单发到信箱内(也可请工作人员代查),将在三天内答复,告知能否借阅,一周内办理借阅手续。
2、按“馆际互借”的约定,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三本(中外文图书不限),借期不得超过14天,逾期按对方图书馆规定罚款。
3、考虑到“馆际互借”的复杂性,与上图,以及高校图书馆约定若干共同遵守的规则:中外文图书出借费(中文图书2.5元/本,外文图书5元/本),暂由图书馆承担;图书出借押金(中文图书50元/本,外文图书200元/本,还书时既可退还,分文不少。),由借书人承担;逾期、损坏、遗失的罚款,遵守图书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借书人承担。
4、由于这项服务刚刚开拓,图书馆实行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行范围仅限于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科研人员。待图书馆将此业务理顺后,再向研究生开放。
相关词条
参考资料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http://www.libsass.org
.cn/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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