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联合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09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主题是:展示技能,促进就业。举办地为省会济南山东商业职业学院。对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山东省经贸委将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另外,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还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经贸委颁发获奖证书。大赛参赛组分为中等
职业教育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
全省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由专业特色明显、实训条件较好的市、
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技术学院、
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承办。
为了进一步推进
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推动和扩大中等
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高获奖选手的职业素养和理论、技能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调动全省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自2010年起,参加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
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
二等奖以上奖项的
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以本人申请,经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免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获奖选手所学专业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所设专业涵盖不了的,可参加全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高职对口相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可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其他获奖选手有继续深造意愿,没有参加高职对口考试的,可参照省内“三二连读”攻读学习模式,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鼓励其继续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
对大赛高职组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主管部门向省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申报授予“
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大赛获得竞赛成绩6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晋升和颁发相关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颁布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
全省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期间,省经信委将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全国、全省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可作为今后继续学习深造的的技术能力证明。
对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被授予“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大赛设立的优秀组织奖,奖励部分符合要求的市级单位和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职业院校。
此标志以竖起的大拇指手势为主元素。这个手势顾名思义,代表了“好、棒”。具有很强的识别性。说明选手们各个都是技术好手。
橙色的
齿轮形状象征着行业特性,用橙色则体现出年轻的气息。
将火苗的造型与人的造型结合,跳动的火苗与奋发向上的人物造型相结合 体现出
世界技能大赛“练就一流技能,赢得精彩人生”的活动主题,其奋进的姿态体现了当代年轻人积极向上,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
齿轮”的造型和谐的融合在内,作为一种典型的符号突出“职业院校”的性质,使标志更富有力量感/色彩采用蓝红黄的色彩渐变使标志富有活力和现代感,动感的形态和灵动的色彩也使整个标志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