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是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宁古塔城。
宁古塔在
满语中意为“六居址”,指当时宁古塔地面上的六个大部落。宁古塔城是
东北地区的重镇。1653年(清顺治十年),宁古塔设立昂邦章京,驻宁古塔旧城,下设梅勒章京2员及协领、佐领等官员,主管地方军政事务。
宁古塔城向为东北重镇。1653年(清顺治十年),于宁古塔设置昂邦章京,驻宁古塔旧城,下设梅勒章京2员及协领、佐领等官员,主管地方军政事务。1662年(清
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章京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1666年(清康熙五年),因旧城常遭水患和为抗击
俄罗斯帝国用兵需要,将军
巴海和副都统海塔、满邳率官兵在觉罗城西南5里处(今
宁安市宁安镇)修筑新城。新城竣工,宁古塔将军衙门及副都统从旧城移至宁古塔新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
吉林市城,留协领
萨布素镇守宁古塔城。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萨布素升任
宁古塔副都统,宁古塔正式设置副都统衙门。1727年1月(清雍正四年十二月),于宁古塔设置
泰宁县,隶
奉天府,专理
汉族民事,与专理
满族旗务的副都统同城治事。1729年5月(清雍正七年四月),撤销泰宁县。
宁古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到日本海,西至
张广才岭,北抵外兴安岭,南达
图们江。以后随着
黑龙江将军辖区的设置和三姓、珲春副都统的设置,以及沙俄的侵占,宁古塔副都统辖区逐渐缩小,1881年(清光绪七年)以后,管辖范围仅为今
牡丹江市和
鸡西市所属地区。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初,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内三岔口(今
东宁市三岔口镇)正式设置绥芬厅。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于辖区内再添设密山府。1909年(清
宣统元年),将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同时于三岔口原绥芬厅址设置东宁厅,并添设
穆棱市和呢吗厅(今
虎林市)。同年6月2日(农历四月十五日),裁撤
宁古塔副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