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湘潭县志》,《湘潭县志》首修于明成化五年至九年,本版为第十一修县志,成书于光绪十五年(1889),由时任知县陈嘉榆主修,
清代著名学者
王闿运主。全书约40万字,正文分十二门(篇)三十一目,十九图,二十八表;以篇名分为十二卷,有疆域、人物、艺文等,故又名《湘潭县图志十二篇》。被誉为晚清名志之一。(见“前言”)
《(光绪)湘潭县志》内容简介:湘潭地处
湖南省中部偏东,毗邻
长沙市。公元前三二年
秦始皇统一
中原地区,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长沙郡治设于湘县,即今长沙、
湘潭市境域。据《汉书。地理志》载:
长沙国辖十三县,其中九为
湘南县。汉时将湘县南部析出另立湘南县,辖今湘潭、
湘乡市及
望城区南部,县治设石潭(今
湘潭县石潭镇古城村)。
萧衍天监年间(五〇二-五一九)封宗室萧退为湘潭侯,设置湘潭县,由
阴山县分立,县境在今湘潭县南、
渌口区、
衡东县东、县西、
安仁县北一带,县治约在衡东县石湾,属
衡阳郡。隋开皇九年后,县域有所变更人7县地属
衡山县,隶属潭州
长沙郡。唐天宝八年(七四九),衡山县北部划属湘潭县,移县治到洛口(今湘潭县
易俗河镇),辖地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市县,属
潭州。
五代十国马殷时期(约九〇六年)县治迁至宋家桥(今
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属长沙府。明清时实行都甲制,
湘潭县辖二十一都,境域包括今湘潭市区、湘潭县、
韶山市,以及
株洲市市区、
渌口区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