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37年),是位于今湖南境内的两汉时期的诸侯王国之一,分为吴氏长沙国和刘氏长沙国,实际存在时间共约220年(中间废置17年)。其中吴氏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57年)历5代5王;
刘姓长沙市国(公元前155年—公元37年)历8代9王。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汉王刘邦建立
西汉王朝后设置诸侯国,封开国功臣
吴芮为长沙王,后以
临湘市为
首都、以原
长沙郡等五郡为界,建立长沙国,史称“吴氏长沙国”。
西汉前元七年(公元前157年),
刘恒因第五任
长沙市王吴差无子而撤除了长沙国。次年,
刘启继位,并于西汉
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重置长沙国,以其庶子
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西汉初始元年(公元8年),
王莽自立为帝,建立“新”朝,废除了刘氏所封的诸侯国;次年,刘氏长沙王刘舜被废,长沙国改名为“填蛮郡”,国都临湘县改名为“抚睦县”。
东汉建立后,
刘秀于东汉
建武二年(公元26年)复置长沙国,重封刘舜的儿子刘兴为长沙王。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为巩固中央集权,光武帝撤除诸侯王,刘兴被贬为临湘侯,长沙国改为
长沙郡,至此,长沙国灭亡。
西汉长沙国始建时,所辖范围包括今
湖南省全境及黔、赣、桂、粤等省区各一部分,辖21个县,之后其疆域逐渐缩减为一郡,辖13个县。长沙国的职官制度在吴氏和刘氏时有较大的区别,前者沿用汉朝的职官制度,汉中央委任
丞相掌控该国实权,但诸侯王也有部分官吏任免权;后者的官职任免权则被汉中央完全收回。
20世纪70年代以来,
长沙王陵墓大面积被发现。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是汉长沙国王室及成员墓,位于与长沙国
首都临湘市一江之隔的湘江西岸的低矮丘陵区。截至2023年初,已发现与长沙王陵墓群相关的各类遗迹点23处,其中已发掘者5处,出土有金缕玉衣、素纱单衣等珍贵文物。长沙王陵墓群及出土文物,有助于解码汉代长沙国的历史信息,同时也为汉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和
文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国号由来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
刘邦封
吴芮为
长沙市王,后以长沙郡为主体,设置长沙国。长沙国一名即来源于吴芮的王爵号,也来源于郡县名。
历史沿革
吴氏长沙国
吴芮是
春秋时
夫差的后裔,在
秦朝的时候,曾在番阳县(今古县渡镇)任番邑令,很受老百姓爱戴,号称番君。
胡亥三年(公元前207年),吴芮与归顺的
英布率领百越各诸侯奋起反秦。秦朝灭亡后,
项羽封吴芮为衡山王。汉
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2月,项羽兵败,吴芮与
韩信等人拥立
刘邦为帝。因在反秦起义立下的汗马功劳、在
楚汉战争中坚定地拥护刘邦,又是刘邦称帝的拥者之一,因此,
西汉建立后,刘邦以
长沙市、豫章、
象郡、
桂林市、
南海五郡,封
吴芮为长沙王(诸侯王)。后又以
临湘市(今湖南长沙、
浏阳市、
湘潭市部分)为都城,建立长沙国,长沙王是长沙国的最高统治者,其王位世代相袭。
长沙国建立后,北临
南越国国(也作南越),是
西汉对南粤的屏障。
吕雉临朝后,对输入南粤国的物资严加控制,不许输出金、铁和田器,只出售
雄性的牛、马、羊等牲畜,此举引起南粤
姬发赵佗极大的不满,同时迁怒于长沙国,认为长沙国在汉朝的支持下欲兼并南粤,而南粤也早有兼并长沙国的打算,于是发兵攻打长沙国边邑,并占据了长沙国南部的几个县,直至
刘恒继位后,罢免了长沙国将军,与南粤国恢复遣使互市,长沙国才免于南粤国的侵犯。
西汉前元七年(公元前157年),第五代
长沙市王吴著去世,因其无子,汉文帝按照高祖末年制定的“非
刘姓而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的规定,撤除了吴氏长沙国。
西汉初期,统治者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以恢复和发展经济。长沙国也在其统治区内积极发展生产,不仅使经济复苏、繁荣,人口也得到了大幅的增长。
刘氏长沙国
西汉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
刘启重新设立长沙国,并于次年封其庶子
刘发为长沙王,由此建立了刘氏长沙国,其王位世代相袭。
西汉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后,废除了刘氏所封的诸侯国;次年,王莽又将刘氏第八代长沙王刘舜贬黜为公,长沙国改名为“填蛮郡”,辖刘氏长沙国所管辖的13县,
首都临湘市改名为“抚睦县”。
王莽败亡,
刘秀建立
东汉后,复封被王莽废除的诸侯及列侯。约东汉
建武二年(公元26年),光武帝复封刘舜的儿子刘兴为长沙王,重置长沙国。为巩固中央集权,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光武帝贬黜各诸侯王为侯,刘兴被封为临湘侯,长沙国改为长沙郡,长沙国至此废除。
刘发任长沙王时,筑定王台以望母,宣扬孝道,净化社会风气;以和平手段扩张长沙国疆域范围,基本奠定了
湖南省南北的疆界;又将其半数子孙封赏在国内较为落后闭塞的
零陵区地区,帮助当地的发展;还在为东汉抵御
南越国做了较多的努力。
疆域范围
关于吴氏长沙国的封地范围,历来说法不一。
东汉史学家
班固认为,吴氏
长沙市国的封地为长沙、豫章、
象郡、
桂林市、
南海五郡。东汉史学家
班昭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北至汉水以北(今湖南与
河南省两省交界处),南至
九嶷山(今
连州市一带)。东汉末期学者文颖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为长沙、桂林(阳)、零陵三郡。
北宋学者刘做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仅长沙、
桂阳县二郡。当代历史学家
袁祖亮认为,吴氏长沙国始封地长沙、桂林、
零陵区三郡。当代历史学家
周振鹤认为,吴氏长沙国始封时,象郡、桂林、南海三郡已为南海尉
赵佗所割据,
豫章郡属于
英布布,汉高祖刘邦割秦
黔中郡北部地区分属
南郡和
巴郡,余下的地块新置
武陵郡,因此
吴芮所授封的只有长沙、武陵二郡。
据《
汉书地理志》记载和《西汉初期长沙国南部地形图》描绘,汉初长沙国共辖21县,北至汉水以北(今湖北与
河南省两省交界处),南至
九嶷山以南(今
连州市一带),东至
鄱阳湖东岸的都阳县(今
江西省的都阳县以北),西至
都庞岭以西的桃阳、观阳(今广西的全州、
灌阳县以西),地跨今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五省,面积约三十多万平方公里。
刘知远五年(公元前202年)后,汉高祖从
长沙市国中分离出两个郡,长沙国的辖地开始缩小。
刘发始封之时,
刘启已将吴氏长沙国封地析置出了零陵、
桂阳县、武陵三郡,仅余
长沙郡,北边的部分地区被划归到
豫章郡、
江夏郡、
南郡。
前元二年(公元前142年),汉景帝将
武陵郡、
零陵郡、
桂阳郡重归于长沙国。此时长沙国的版图北含
洞庭湖,南抵
五岭,共13县,据地大部分在今湖南湘水和
资江流域,小部分在今
江西省,面积约六万多平方公里,不及吴氏长沙国的五分之一。
人口
学者
罗庆康根据《汉书·贾谊传》中,
贾谊上疏陈政事时,曾上陈吴氏长沙国在初建时约为25000户。推测长沙国人口在12.5万人左右;又根据《汉书·地理志》,合并长沙国、桂阳郡、武陵郡、零陵郡户口和人口数,认为到汉平帝时(公元前1年—公元5年),长沙国有民户126858,人口717433。
湖南博物院研究员傅举有根据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汉高后末年绘制的《长沙国南部驻军图》上所标注的户数和居民地,推算出长沙国平均每平方公里有一人;又结合长沙国所处的山区地带人口密度更低的特点,估算在汉高后末年,长沙国的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二人以上,长沙国全国户数应当不低于12万户,人口数应当不低于60万人。
学者尚新丽根据对
西汉人口发展情况的考证,从长沙国所辖各郡的数据综合估算,认为西汉
元始二年(公元前1年),长沙国的总户数约为为124783户。
民族
秦朝以前,
长沙郡一带的居民主要由楚和越两个民族组成;
秦汉之际,楚民族与中原华夏族融合而逐渐演变为
汉族;到了汉代,汉族成为了长沙国人数最多的一个民族,其次是
京族。此外还有巴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长沙国的越族大部分居住在长沙国的南部,与
南越国、西瓯、
闽越的百越民族连成一片。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汉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以“道”命名的行政区,《
汉书》中记载,“有蛮夷曰道”;在《长沙国南部地图》所绘的八个县级行政区中,也有“道”和“令道”两个道名。
内政
行政制度
吴氏长沙国和汉王朝一样,实行郡—县—乡—里四级行政单位制的
郡县制,分置
长沙郡、
桂阳郡、
武陵郡三个郡,下设县。刘氏长沙国因国土面积大幅缩小,不再分置郡。在
马王堆汉墓三号
汉墓出土的《长沙国南部地图》中,显示长沙国南部八十多个行政单位,其中有八个县级行政单位,乡、里级行政单位共七十余个,乡和里的大小并无定制。
职官制度
长沙国国职官建置的演变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
刘知远时期到
刘启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诸侯王就国治民,职官比照汉朝中央朝廷设置;第二个阶段从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到
刘彻时期,诸侯王不就国,不治民,职官的种类及其员额被大量裁减;第三个阶段是从汉武帝时期到
刘骜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变王国官与中央官同称的制度,以贬低王国官的名位,并减少职官俸禄;第四个阶段是从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到
东汉初期灭亡,王国无官吏任免权,大量官职被贬称、省职、降秩、减员。因此在吴氏和
刘姓统治时期,长沙国的官制有很大的不同。
吴氏长沙国
吴氏
长沙市国的官制保持和汉中央一致。长沙王之下,由汉中央委派“长沙
丞相”对诸侯国进行实际掌控,丞相之下,设
御史大夫、廷尉、
少府、内史等;地方则有县令、右尉等。
上述职官,除丞相与太傅由中央任命外,其余均由长沙王自置。在上述长官体系下,还设置了各部门的中下级属官属吏,包括大夫、者、郎、诸官长、丞之类。
刘氏长沙国
刘氏
长沙市国时,重要官吏的任免权被汉中央收回,所设官吏数量大大减少,官吏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
刘启中五年(公元前145年),汉景帝下诏,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由中央统一委任官吏,并改
丞相为相,裁减了省
御史大夫、廷尉、
少府、宗正、博
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等官职;西汉武帝时期,长沙国实行“三府主事”的建制。
长沙相、长沙内史、长沙
中尉皆置有专门办公府邸,三府中均设有卒史、守卒史协助处理日常政务。除卒史外,三府还设有书佐、府史、府佐等小吏,三府都参与长沙国内司法案件的审理、判决等。同时,内史府主治民,对内下辖各县,权力辐射至户籍管理、计簿档案、司法审讯、赋税征收、蛮夷管理等诸多方面。对外负责与中央各机构的物资往来,以及其他郡或诸侯的司法案件处理等。
长沙国除三府外,中央委任职官还有王国职官直属机构职官;侯国也有自己委任的部分职官。
长沙市国属县吏员多设有长、丞、佐、令史、狱史等吏员。如
临湘市设有令、丞、守丞、尉、掾、主治计、计丞、令史、狱史、尉史、佐、校长、亭长、狱门啬夫、狱门亭长、求盗、牢监、牢监佐、邮人等;置有左、右两尉。
经济
货币制度
长沙国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丰富,包括金币、珠、玉、布帛等货币遗迹及各种不同的汉代货币。在后世考古发现中,长沙国境内还出土了大量的实物货币,如泥质金、菜(采)金、布帛类“聂布”、铁质半两钱、多种象征性“上币”珠玉和其他珍宝如犀角、象牙等。刘氏长沙国时期,除上述货币种类外,长沙国开始流通使用白金三品及五铢钱。
农业
长沙国农业的发展,首先体现在铁制农具的普及。在长沙国的墓葬中,常有铁制农具出土。其次,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许多稻谷,经后世研究鉴定,这些作物品种丰富,除传统的
籼米、梗米、
粘米、糯米、长粒米、中粒米、短粒米外,还有大量的小麦、
大麦、黍、粟、大豆、
赤豆、葵、大麻等农作物种子,表明长沙国的农业发展发达并已实行了多种作物栽培,且栽培水平高超。
养殖业
在长沙国的墓葬发现中,还出土有猪、羊、马、狗、兔、鸡、鸭等用
陶土模制的畜类,《
汉书》中也曾记载,长沙国曾向
南越国输出马、牛、羊等动物。除此之外,
汉墓中还出土了如鹿、雉、阴鹑、雀、
鹧鸪等野生动物和
梅花鹿、
华南兔、鹤、雁、鸳鸯、环雉、斑鸠、火斑鸡、
喜鹊和麻雀等用于狩猎或观赏的珍禽异兽,可见
长沙市国的养殖业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手工业
手工业方面,长沙国的
纺织业、
漆器制造业、印染业和铁器制造业较为发达。
先秦时期,长沙地区的纺织工艺已有较高的水平,汉文景之际,该地区的纺织工艺水平又有了较大的提高。
马王堆一号墓汉墓曾出土了六箱优质丝织品,共计一百余件;三号
汉墓出土了十一箱丝织品,包括绢、绮、罗、锦、纱、绣和组带。其中最为著名的素纱禅衣,长一百二十八厘米,重仅四十九克,上附绒圈锦,绣明暗两重花纹的菱纹罗,足以体现长沙国高度发达的纺织业。
与纺织业同时发展的还有印染业。仅
马王堆汉墓就出土了三十六种颜色的织物,印染的水平极高,染色均匀,覆盖率高,色泽鲜艳,附着力强,虽历经两千多年
地下水漫泡,仍未褪色。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量光亮如新的漆器和金箔贴花的漆器体现了长沙国漆器制造业的发达,金箔贴花也是当时的一种新工艺。
湖南省是中国最早发现铁器的地区之一,早在春秋时期,就曾出现中国最早的
铸铁器物和钢铁制品。
西汉,长沙国的冶铁生产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在长沙国的的墓葬中,普遍随葬有铁制的生产工具、生活器皿和铁兵器。长沙国的铁制品不仅满足自用,还大量向外输出,《
汉书》中曾记载,由于长沙国突然中断向
南越国输出铁器,结果引发了战争。
科学文化艺术
科学
长沙国科学技术发展突出表现在天文、气象和地图等学科。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记载了当时长沙国天文工作者对
太阳系五大
行星的观测资料和各种精确数据,这些数据远早于《史记·天官书》和《
淮南子·天文训》,但精确性远超二者。
马王堆三号汉墓还出土了帛书《
天文气象杂占》,书中绘有现存世界最早的二十九幅慧星图,是长沙国在天文气象方面成就的突出体现。
长沙
马王堆汉墓三号
汉墓还出土了三幅地图,其中的《长沙国南部地图》,详细绘制了的山脉、河流、居民点、道路,基本上具备了地貌、
水系、居民点、交通网等现代
地形图的四大基本要素,并且图中的水系与现代地图大体相同。此外,长沙国所绘制的地图已有了对地图内容的分类分级、地图符号的设计、主区详邻区略等较为科学的制图原则,而这些原则至今仍在广泛应用。
文化艺术
长沙国的文化艺术,在继承
楚文化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马王堆汉墓三号
汉墓出土了二十多种帛书,共计十一万多字,内容涵盖哲学、文学、历史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其中五幅大型
帛画被公认为杰作。其中的“T”形帛画,通过彩绘神话人物,传达了神话故事和传说,画作整体线条流畅细腻,描绘精细生动,色彩绚丽。而《车马仪仗图》则在三米平米的画面上,呈现了几百个人物、车马出行的生动场面,是中国绘画史上迄今能见到的第一幅写实的最大型艺术杰作。
君王世系
考古发现
20世纪70年代起,长沙、沅陵、永州以及江西的莲花、安福等地先后发现了一批
西汉长沙王、王子侯及其家族成员的墓葬。陡壁山一号墓、象鼻嘴一号墓和望城坡一号墓三座吴氏长沙王室墓葬的考古发现,为研究文献记载中的“黄肠题凑”“外藏”“便房”“梓宫”等棺椁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此外,三座墓葬形式还体现出楚文化和江西地区越文化的元素,可推断与
吴芮“番阳令”的出身有极大的关系。而刘氏长沙王室墓出土的
玉衣、金饼和大量的铜器
漆器,则显示出长沙国的丧葬制度深受西汉中后期影响,厚葬之风盛行。
1972年—1974年发掘的
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女尸、帛画、帛书、竹简、漆木器、乐器、丝织品等3000多件
珍贵文物,其中古尸展现了中国
西汉高超的防腐技术;而帛书、简文献有大部分是已经失传上千年的古籍,其记载的内容涉及到医学、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天文、艺术等诸多领域,为中国文献学、版本学等相关学科以及对
秦汉思想、科技、艺术各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详实的资料。此外,墓葬中发现的帛画、丝织衣物、保存完好的棺椁以及展现西汉贵族生活日常的诸多随葬品,都成为研究当时艺术、生活、葬制礼制的重要实物资料。
截至2023年初,已发现与长沙王陵墓群相关的各类遗迹点23处,其中已发掘者5处。长沙王陵墓群及出土文物,有助于解码汉代长沙国的历史信息,同时也为汉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和
文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