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所得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所在国内获得的各项收入。这些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国对于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的做法大致相似。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两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和
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赋予国家对源自其领土内的所有所得征收税款的权利,不论纳税人的国籍或居留状况如何。另一方面,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国家对本国居民或公民在全球范围内获取的所有所得征税。在中国,法律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超过一年的个人,无论是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获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且未长期居住,或者虽有住所但居住时间不足一年的个人,则仅需为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缴纳税款。此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所得、向中国境内使用者出租财产所得、在中国境内转让不动产或其它资产所得、在中国境内授权使用特许权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内实体获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均被视为源于中国的所得。企业在设立总部于中国的情况下,须就其在中国境内及境外获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同样地,外国企业也应对源自中国的所得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