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男,1966年10月出生于平阳县萧江镇周宅村,浙江
平阳县人,
安邦保险原董事长兼CEO。
早年在温州平阳县工商局工作,其后经商。1996年成立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旅行者汽车集团,这两家公司后来成为安邦的发起股东。2013年11月19日,任安邦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吴小晖因犯集资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已经提起无罪上诉。2018年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经历
吴小晖,1966年10月出生于平阳县萧江镇周宅村,早年在温州平阳县工商局工作,其后经商。
1996年成立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
旅行者汽车集团,这两家公司后来成为
安邦保险的发起股东。 2004年,安邦财险在浙江宁波注册成立,先后出任安邦保险副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等职。2013年11月19日,
胡茂元卸任安邦董事长,吴小晖开始走上前台,出任安邦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7年6月13日,
安邦保险声明: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
人物事件
集资诈骗
2011年,被告人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
安邦保险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招募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然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32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接受调查
2017年4月26日,有关吴小晖涉及民生银行千亿贷款案被调查的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个时候,安邦集团发布了一份澄清声明,同时吴小晖也罕见地接受了媒体采访,畅谈了安邦2.0战略。
2017年6月9日,吴小晖被有关部门带走,次日,保监会相关人士赴安邦集团开会,小范围宣布了吴小晖被带走的消息,但对于具体原因,并未详细解释。
司法审理
2018年2月23日,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3月28日上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
安邦保险(以下简称
安邦保险)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一案。
一审宣判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吴小晖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最终,吴小晖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息。
根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吴小晖隐瞒了股权实控关系,通过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握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了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自2011年1月起,吴小晖利用安邦财险等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指使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了原保监会的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许可。在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吴小晖指使他人采取了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了巨额资金。在此期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了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了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提起上诉
2018年5月30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陈有西,“安邦案”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已经提起无罪上诉。上海高院已经组成二审合议庭。德恒李贵方律师、京衡陈有西律师担任吴小晖二审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二审宣判
2018年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吴小晖因集资诈骗和职务侵占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吴小晖提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吴小晖.china.caixin.com.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