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素(659―718),字惟白。润州丹徒(今江苏镇江)人。幼时家境贫寒,苦读经史。进士第,累迁御使。
开元初,为
吏部侍郎,加银青
光禄大夫,累封
常山县公。兼昭文馆学士,四迁左台
监察御史。有诗作《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应制得酒字》。
开元初年,为吏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兼昭文馆学士,三迁
秘书监。
李隆基时(约715年前后)与
褚无量同为侍读,领校秘书。当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贯无序。他上疏说:
南齐以前坟籍,归编
王俭《七志》,以后著作,其数盈多。望括俭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俭《七志》,藏于秘府。玄宗命他为修图书使,令国子博士韦知章、王惬、
殷践猷、
韦述、余钦、
毋煚等宿学名儒20余人分部校检。后又封他为秘书监,主管全国图书文献征集和整理之事。自
开元五年(717)始,于东都“
乾元殿”部汇整理。又奏秘书少监卢俌、
崔沔为修图书副使,又借民间异本传录。而他不善著述,未及成目录而病卒。但为后来
元行冲作《群书四部录》和毋作《古今目录》奠定了基础。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寓居
扬州市,少师事
李善。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举
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尉,四迁左台
监察御史。
长安中,
御史大夫魏元忠为
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
东宫率独孤之饯于郊外。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
武则天令
怀素按,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昔
彭越以反伏诛,
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
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
皇帝岂加追送之罪。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时夏官侍郎
李迥秀恃
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怀素累转
礼部员外郎,与
源乾曜、
卢怀慎、
李晔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使还,迁考功
员外郎。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
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
户部侍郎,加银青
光禄大夫,累封
常山县公,三迁
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
李隆基所礼,令与左
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
王俭《七志》。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若无编录,难辩淄、渑。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
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会
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
刺史,谥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