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守义,男,
汉族,1963年11月出生,
辽阳市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辽宁大学经济系毕业,
学士。曾任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历任辽阳市
文圣区副区长,辽阳市文圣区委常委、副区长,辽阳市文圣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文圣区委书记,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辽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
经查,方守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方守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守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