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军,男,
汉族,1957年3月3日出生于江苏南京市。他拥有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管理学硕士学位。冯军曾任江苏南京供电局下属供电分局局长、主任、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以及
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他成为
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2013年,冯军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上海市地区代表。然而,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4年12月25日被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罢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纪委对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
组织调查。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冯军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0月15日,冯军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处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先后担任江苏南京供电局下属供电分局局长、南京供电局用电处处长,
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年10月29日,
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
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罢免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
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正局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0月15日,
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依法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军涉案的受贿金额超过4300万元,还有76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