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淑菊,女,
蒙古族,1962年3月出生于
通辽市,籍贯内蒙古
科尔沁右翼前旗。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陶淑菊未提出上诉。
人物履历
1979.08 —1983.07,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3.07 —1985.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委办公室干部;
1985.10 —1989.0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1985.10—1987.07,在包头市纺织总厂锻炼);
1989.05 —1994.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团委副书记;
1994.09 —1998.1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青山区区委副书记(1996.09—1996.12,在内蒙古党校旗
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1996.12 —1998.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
市场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11 —1999.02,待分配;
1999.02 —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
包头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2001.03--2001.07,在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9 —2005.0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3.09 —2004.01,在内蒙古党校第41期进修班学习);
2005.03 —2007.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01—2006.01,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7.11 —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2008.03 —2009.01,在中央党校第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2010.04 —2011.03,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委书记;
2011.03 —2012.0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1—2016.10,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资格终止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九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陶淑菊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陶淑菊的代表资格终止。
立案侦查
2016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
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决定逮捕。
2017年1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一审获刑
2018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犯罪案,一审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认定,陶淑菊利用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353.1623万元、50万元,3笔共计人民币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美元247.1623万元(折合人民币1519.0805万元)、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242.4335万元)、人民币351.692万元,两笔共计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庭以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由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陶淑菊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