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可受(生卒年不详),字以大,号冲吾,福建
清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他在万历年间担任多个职务,包括
容县知县、南京礼部给事中、
云南省佥事等。因其直言敢谏的性格,他曾因弹劾辅臣
许国而被贬谪,但在后来的工作中以其卓越的政绩得到提升。伍可受不仅在政治上有杰出的表现,还在文学创作方面有所成就,留下了《博艺堂稿》《焚馀草》《谪居草》《代奕吟》等作品。
伍可受出生于汀州清流县的一个书香门第,其家族中有
曾祖父伍惠、祖父伍𣇐、父亲伍廷宰,后者曾任训导。母亲为马氏,继母为
龚姓。
万历五年(1577年),伍可受登进士第三甲第五十五名。授
容县知县,平定
岑溪市少数民族首领
吕不韦和叛乱,被称为「犹胜十万兵」。万历十一年(1583年)擢拔为南京礼科给事中,弹劾
许国,被谪
万载县县丞。万历十三年(1585年)起用为
东京汴梁推官,再迁南京户部陕西司
主事。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擢拔为
云南省佥事,经
王锡爵、
李廷机等人推荐为
山东省参议,卒于任上。
伍可受还是一位才华横溢的作家。他的著作包括《博艺堂稿》《焚馀草》《谪居草》《代奕吟》等,其中收录了他的诗歌和其他文学作品。他的诗歌风格凝练深刻,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体现了他对故乡的深情厚谊。
伍可受以其耿直的性格和卓越的政治才能受到了人们的尊重。左都御史
邹元标特别欣赏他的品格,为其撰写碑文以示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