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04——2010.12任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07.08——2010.12兼
国家能源集团胜利能源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2月22日,据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国家有关部门协商管辖,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7月26日,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子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子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子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国家能源集团胜利能源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任
中国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据
包头市中院15日消息,8月10日(星期六),包头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神华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子安(正厅级)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子安利用曾经担任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国家能源集团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神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或者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等共计23名行贿人人民币1634.90887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5万元、
卡地亚一块、金条7根800克、实木家具8件、玳瑁标本一只,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被告人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应分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子安的
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刘子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