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超,男,
汉族,1962年10月生,四川蓬溪人,1984年7月绵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大专毕业,1997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毕业,2001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2009年1月获
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1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
绵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行政办秘书;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副主任;
1989年9月至1990年5月,任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系党支部副书记;
1990年5月至1993年1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党支部书记;
1993年1月至1993年3月,任
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3年3月至1994年4月,任绵阳市
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994年4月至1995年6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199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委副书记、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8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任绵阳市
游仙区游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游仙区游仙镇镇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游仙区游仙镇党委书记;
200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
绵阳城南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
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游仙区委常委;
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任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绵阳市
游仙区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绵阳)
绵阳市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江油市委副书记;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江油市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
绵阳市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七届绵阳市委委员、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12日,在中共
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颜超当选为中共绵阳市委常委。
2016年10月28日,绵阳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颜超为四川绵阳市副市长。
人物事件
2021年11月,颜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
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