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淀镇
天津市汉沽区下辖镇
旧镇名。详见茶淀街道。原茶淀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紧邻汉沽区城区,南部与中新天津生态城相接,东部临蓟运河,茶淀镇辖20个行政村,镇域总面积52.38平方公里,总人口2.08万人。
茶淀镇是优质葡萄生产区,其生产的“玫瑰香”葡萄远近闻名,多次荣获国家级大奖,2008年评为北京奥运会推荐果品评比第一名,同时也是王朝、张裕干白葡萄酒的原料供应地。
建制沿革
茶淀原名“塌淀”、“塔淀”,民国初期按谐音称为茶淀。清代宁河区崇仁里,民国期间属宁河县第二区。
1941年(民国30年)建乡,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属第五区,解放后属宁河。
1957年划入汉沽区,1958年置茶淀乡,同年建为红旗人民公社,后属群英公社、芦台公社。
1961年建茶淀人民公社,1983年更名茶淀乡。
2001年10月,由原茶淀乡、后沽乡合并为茶淀镇。
2013年11月茶淀镇、河西街合并为茶淀街道。
附:后沽乡原名为后勾楼沽,建国后简化为后沽,为宁河县辖;1959年随县并入汉沽,成立桥沽公社,1982年更名后沽公社,1984年改乡。1996年,茶淀乡面积17.3平方千米,人口1万人,辖茶西、茶东、留庄、崔兴庄、大辛、福田、东辛、太平、新村东、新村西、前进东、前进西12个行政村;后沽乡面积25.6平方千米,人口1.3万人,辖西李自沽、崔兴沽、前沽、后沽、宝田、桥沽、孟家瞿阝、西孟庄8个行政村。
行政区划
【2011年代码及城乡分类】120116136:~201 112崔庄村 ~202 111茶东村 ~203 112茶西村 ~204 112前进西村 ~205 112前进东村 ~206 112新村西村 ~207 112新村东村 ~208 112留庄村 ~209 112大辛村 ~210 220西孟村 ~211 220孟圈村 ~212 220桥沽村 ~213 220后沽村 ~214 220宝田村 ~215 220前沽村 ~216 220崔兴沽村 ~217 220李自沽村 ~400 111茶淀工业园区
地理位置
茶淀街位于天津市东部,滨海新区北部,地处京津唐三角地带,地理坐标:北纬39°7′40″~39°19′56″。东经117°14′49″~118°3′ 39″。东靠蓟运河,西邻清河农场,南接中新天津生态城,北至宁河区七里海镇和芦台镇。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是通往东北地区的重要门户,京山铁路穿越全境并设站,津秦高速铁路在茶淀设滨海北站。津汉公路、唐津高速贯穿东西,塘汉快速、津秦高铁、津宁高速在境内贯穿。距北京128公里,至天津市市区50公里,至天津滨海国际机场40公里,至天津港22公里,至唐山60公里。
自然条件
属暖湿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有春旱多风、夏热多雨、秋高气爽、冬寒少雪等特点,年平均气温11.9摄氏度,无霜期217天,太阳辐射总量134.7千卡/平方厘米,全年降雨雪平均527毫米,有良好的灌溉条件。土壤中矿物质含量极为丰富,特别是速效钾含量达520ppm,是我国最适宜的葡萄栽培地区之一。
经济概况
茶淀以盛产玫瑰香葡萄而闻名,被誉为“中原地区玫瑰香葡萄之乡”,葡萄种植面积达2万亩,年总产量5万吨。“茶淀牌”玫瑰香葡萄享誉全国,具有色泽美观、穗型整齐、果粒均匀、甘甜适口、香气浓郁等特点,既是鲜食佳品,又是酿制干白葡萄酒的上佳原料。深受京、津、辽宁省河北省等地消费者的喜爱,成为中法合资天津王朝制酒公司的原料基地。“茶淀”牌玫瑰香葡萄是天津市著名商标,已认定为绿色食品,荣获“中华名果”美誉,驰名商标正在申请认定中。1998年被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为玫瑰香葡萄高产、高效标准化示范区(面积3万亩)。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以做大做强葡萄文章为核心,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农业项目,发展特色农业。
名胜旅游
依托葡萄优势资源,着力发展都市休闲观光旅游业。充分发挥滨海葡萄科技园、华梦酒文化博物馆、大渔头度假村、天羽翔科技园等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发区域旅游资源,规范提升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实施连片发展、串联聚集,规划建设滨海茶淀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逐步形成了南连北塘小镇、北接七里海国家湿地公园的滨河农旅景区。规划建设占地面积为7.4平方公里的茶淀农业休闲度假区,是以生态农业发展为基础,以葡萄产业与旅游产业高度结合为特色。
总体规划
茶淀镇是天津市中心镇之一,也是天津滨海新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镇。
一、现状概况
茶淀镇是优质葡萄生产区,其生产的“玫瑰香”葡萄远近闻名,多次荣获国家级大奖,08年评为北京奥运会推荐果品评比第一名,同时也是王朝、张裕干白葡萄酒的原料供应地。
二、规划主要内容
茶淀与葡萄已经形成了紧密关联的同义语。
规划的难点在于茶淀镇需要保持特色,将葡萄概念提升到新的高度;葡萄产品如何支撑起茶淀镇的经济基础并实现可持续性;规划的重点在于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形成新的产业构成关系,打造出滨海新区的特色小镇。
(一)通过调整村镇体系结构和用地布局,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
1、与自然生态的和谐:
规划本着充分尊重自然基础,尊重村镇发展肌理的原则整合土地资源,小村落向沿河地区集中,整理保留出蓟运河西岸4万亩葡萄种植园地;保护运河生态原貌景观,与葡萄园共同构成自然生态的主体;镇区和工业园区段沿河规划80-100米的生态廊道,保持延续了蓟运河沿岸自然风光特色。
2、生产与生活的和谐:
生产方式的进步不改变村镇居民所从事的传统产业,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不离开所熟悉的乡土。生产与生活的协同进步当中保持了小镇的本色魅力。
规划通过整合迁并,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梳理出三大功能板块,即居住板块、田园板块、工业板块,体现为“一镇四村一园区”和15座分散于田园之中的葡萄庄园,构成独具茶淀特色的镇村体系结构。体系构架中的“镇、村、区、庄园”等在葡萄产业链中承担不同功能,并以葡萄为形象代言。
“一镇”即规划的镇区,规划人口约1.8万人,冠名以“葡萄总部”。镇区纳入到汉沽新城的河西组团当中,在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与汉沽新城融为一体,成为滨海新区功能区的重要组成,但镇区具有独特的职能---葡萄总部基地。围绕研发、信息、培训、营销策划、宣传、交流、旅游服务等发挥专项功能,使迁入镇区的村民仍然具有很强的归属感
“四村”即迁并后保留的孟圈、桥沽、后沽、李自沽四个中心村,冠名以“葡萄聚落”,通过土地集约整理,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使村民共享公共利益,同时兼顾到从事葡萄种植业的村民需求,适当分散布局。
“一园区”即茶淀科技工业园区,冠名以“葡萄工坊”,制作葡萄深度加工产品。为适应南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发展需求,同时拓展了环保、新能源产业,以提高综合实力,同时也是中心生态城的产业基地之一。
15座葡萄庄园和酒堡,是本次规划引鉴了国际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概念设置的,点缀于田园之中构成茶淀特有的地缘文化特征。
(二)以本土本色的规划理念为根本,实现内涵和效益的新突破
1、在葡萄文化发展方面力求提升和突破:
围绕葡萄概念延伸文化概念,规划留出文化教育、娱乐休闲、科研信息、高端服务业、特色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地域空间,使茶淀的葡萄链具有了强大的支撑体系和多维的发展空间,葡萄就会造就出一个具有一种特定文化内涵、保持持久活力的魅力名镇,并以葡萄文化的独特性丰富滨海新区旅游业发展的内容。
2、在土地利用集约化和效益化方面取得突破:
规划以“工坊、聚落、庄园”的概念引导人口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促使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设施化、生态化、科技化转换,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如“工坊”(工业园区)聚集加工制造业,是以科技手段延伸产业深度和广度,实现产品高端化精深化的同时提高了人口素质。庄园的涵义既包含了文化品质,又丰富了旅游内容,兼具科研、教育、文学、艺术、建筑、趣味多项灵活功能,而品味高雅的酒堡更是将葡萄酒文化推向极致。因此概念的更新与布局的引导对茶淀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规划性质:蓟运河谷、葡萄名镇。
规模:至2020年规划总人口3.1万人,镇域建设用地3.6平方公里。
三、规划创新
1、规划将产业发展根植于自然基础之中,阐释葡萄基地的不同形式和概念并与村镇体系结构紧密结合形成一种地缘文化特征,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保持了本土的文脉、地脉、业脉。
2、规划运用空间布局的不同形态(聚落、工坊、庄园)引导产业与用地的优化调整,围绕一条葡萄主线实现三产联动,打造出有秩序、有特色、有活力的滨海小镇。
四、规划实施:
茶淀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7年11月批复。总体实施情况分为四个方面:
1、小城镇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还迁区建设规划。还迁区“茶淀馨苑”住宅小区及配套的公共设施已经竣工,居民正在陆续入住。孟圈中心村、桥沽中心村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2、工业园区作为汉沽区示范工业园已经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起步区城市设计等各项规划,基础设施全面开工建设。
3、葡萄科技生态公园已经初具规模,建成了精品葡萄大棚及庄园式研发中心;按照规划的概念,坐落在蓟运河畔的首座葡萄庄园----梦庄园和葡萄博物馆已经建成营业,在春、夏、秋季接待了来自京津地区的旅游度假游客将近6万人次。
4、通向工业园区、茶淀馨苑、葡萄科技园、梦庄园的多条道路已经建成。
假区规划
一、建设背景及重要意义
茶淀被誉为“中国玫瑰香葡萄之乡”,享有“东方卢瓦河谷”美誉,现有葡萄种植面积2万亩,年产玫瑰香葡萄5万吨。近年来,茶淀十分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工业、观光农业和设施农业,截止2014年,拥有市级科技园区1个,区级产业园区1个,特色农业园14个。对茶淀进行农业休闲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是建设人文茶淀、活力茶淀、和谐茶淀的一项重大工程,将茶淀农业休闲度假区建设成为一流的旅游休闲度假区,使之成为带动周边农村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进一步彰显茶淀魅力,提升茶淀旅游的发展水平和开放度,使之成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市、全国农业休闲度假区建设的示范工程,对于促进茶淀街域文化、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促进乡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发展定位
以生态农业发展为基础,以葡萄产业与旅游产业高度结合为特色,以“资源整合、产业联动”为核心战略,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打造以葡萄产业旅游为主题,以特色农业休闲为辅助,融合田园休闲、乡村游乐、文化体验、养生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休闲旅游度假区。
(二)总体目标
建设中原地区葡萄产业旅游典范区;津京近郊休闲旅游首选区;天津市精品乡村旅游示范区、滨海新区生态旅游践行区;汉沽区旅游形象门户区;实现历史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休闲产业大发展,实现区域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茶淀街未来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开发建设。坚持生态建设、景观建设与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划布局
(一)规划范围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北部,以津汉改线为轴心,南起津汉路,北至津宁高速,规划区域面积7.0平方公里(以实际规划测量为准)规划区域内现有1个自然行政村。
(二)规划格局
茶淀农业休闲度假区在空间形态上形成“一心三区”的基本格局。一心:旅游服务中心;三区:葡萄科技博览区、水乡休闲游乐区、田园文化体验区。
1.旅游服务中心
规划位置:省道S103以南区域
修规面积:75公顷
功能定位:旅游集散、形象窗口、咨询服务、综合接待。
规划思路:道路入口处,设置葡萄主题雕塑,以彰显旅游区整体旅游形象。融合旅游服务中心功能,在旅游集散的基础上,提供咨询、自行车租赁、餐饮、医疗、邮递、购物、休闲洽谈等服务。建立完备的服务功能体系。引入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旅游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区域内的旅游信息,包括天气状况、景点介绍、道路交通、餐饮客房、趣味活动项目、精彩演出内容等,引导游客实时游览。游客可通过智能触摸屏等手段实现智能化自助导览、导游、导航等便捷服务。同时利用周边空地建设自驾车营地,让观光者充分享受大自然带来的原生态的农业休闲宿营的体验模式。
2.葡萄科技博览区
规划位置:省道S103以北区域
修规面积:159公顷
功能定位:融葡萄苗木繁育、科技示范、葡萄酒生产研发、休闲旅游、商务会议、养生度假与一体。
规划思路:以发展葡萄产业为核心,以葡萄文化博览为重点,将葡萄产业与旅游产业充分融合,联动发展、将科技展示、苗木培育、主题休闲、文化体验、旅游度假等功能融为一起,在全面提升天津滨海茶淀葡萄科技园、梦庄园酿酒有限公司、督军园中园三个项目的基础上,拓宽葡萄通产业链条,策划一系列深度体验葡萄文化的产品,做大、做强茶淀葡萄产业旅游。
3.水乡休闲游乐区
规划位置:省道S103以东区域
修规面积:296公顷
功能定位:生态观光、养生度假、科普教育、水产养殖。
发展思路:依托丰富的实体资源和葡萄种植资源,利用现有特色水产养殖项目,根据不同研制内容,以各种主题餐饮设施为亮点,进行差异化开发;同时优化景观风貌,将葡萄地和水塘景观有机结合,通过景观桥、木屋等有机串联,在片区内打造水上游线、塑造水乡氛围。以大渔头度假村为基础,扩充其他旅游功能和容量,并依托现有地块开发新项目、与大渔头度假村互补发展,打造科普观光、水产养殖、水产创意加工、水上休闲、特色餐饮为一体的高品质旅游区。
4.田园文化体验区
规划位置:省道S103以东南区域
修规面积:185公顷
功能定位:农业观光科普、农耕和民俗文化感悟、农事活动体验。
发展思路:在现有天羽翔生态科技园、丰利源、蓟水湾项目基础上,新增两大项目,打造集地域文化体验、飞鸽赛事、农业生活体验、科普教育、乡村美食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园文化体验区”。首先,通过节事活动、休闲项目的丰富、增加原有项目的知名度、聚集人气。其次,引入永久性休闲娱乐设施,构建多样的休闲农业体验活动,以特殊劳动参与为特色,挖掘乡村游戏、乡土玩具、唤醒现代都市人的乡土情结。第三,结合现有村落改造,打造宝田特色民俗艺术村和田园休闲深度体验聚集区。
人口
茶淀镇人口数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前言
乡(镇)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茶淀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滨海新区下达茶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编制《滨海新区茶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全镇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引导全镇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茶淀镇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4683.5公顷。
规划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7、《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一节 茶淀镇概况
茶淀镇位于滨海新区西北部,东与营城镇大田镇相邻,南与北塘街交界,西与宁河区清河农场相接,北与宁河县七里海镇、芦台镇交界。对外交通形式多样,有津秦高速铁路津山铁路唐津高速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津汉公路、津汉快速路穿越境内,流经河流主要有蓟运河
2005年,全镇辖18个行政村和单位,土地总面积4683.5公顷,总人口20781人,其中从业人员10732人。2005年,全镇农村生产总值564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91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4683.5公顷。其中,农用地35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建设用地7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未利用地4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
农用地。全镇农用地3527.4公顷。其中,耕地332.3公顷,占农用地的9.4%;园地2089.9公顷,占农用地的59.2%;林地6.0公顷,占农用地的0.2%;其他农用地1099.2公顷,占农用地的31.2%。
建设用地。全镇建设用地70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1%。
未利用地。全镇未利用地448.3公顷。其中,水域385.0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5.9%;自然保留地63.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4.1%。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茶淀镇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园地比重大。2005年茶淀镇农用地所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75.3%高于全区29.9%的平均水平。园地为农用地中主要用地类型,占农用地面积的59.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6%。
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较高,水域面积大,宜耕后备资源相对不足。2005年全镇未利用地总面积为4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其中水域面积为385.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2%;适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自然保留地面积相对较少,为63.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
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低。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存在农村居民点乱建现象,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废弃农村居民点不能及时复垦,导致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2005年茶淀镇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188平方米,超过了国家标准上限38平方米。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29.7公顷(9445.4亩)和782.9公顷(11743.5亩)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71.9公顷(11578.5亩)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51.1公顷和1531.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38.0公顷和967.3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13.1公顷和563.6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71.7公顷和1016.8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1.3公顷和92.8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少于409.2公顷和620.0公顷。
到2020年,规划撤并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和茶淀镇区等18个行政单位的农村居民点。全镇共整理建设用地面积247.3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面积96.4公顷。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未利用地开发等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少于3.2公顷和4.9公顷。
第一节 农用地
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0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27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4%。
耕地。到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到721.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8%;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到92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1%,主要分布在茶淀镇西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71.9公顷以上,主要分布在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桥沽村。
园地。到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调整到140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4%;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105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0%。
林地。到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调整到4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5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
其他农用地。到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86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5%;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74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7%。
第二节 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2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7%;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5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
城镇用地。到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调整到54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9%;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调整到83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4.4%。
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到13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6%;到2020年,全镇无农村居民点占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15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4%;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13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41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0%;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56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8%。
第三节 未利用地
到2010年,全镇未利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到2020年,未利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
水域。到2010年,全镇水域面积调整到373.1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4.3%;到2020年,水域面积调整至366.9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9.6%。
自然保留地。到201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到22.5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7%;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4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4%。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规模与布局。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安全警戒带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遇有特殊选址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不可预见重大项目建设,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批准可使用预先补划的基本农田指标,按照一般农田有关程序审批用地,但按基本农田标准予以补偿。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实施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控
一、城镇用地控制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四、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合理保障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蓟运河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保障重要生态功能用地需求。茶淀镇的生态用地主要由蓟运河以及河流与道路两侧附属防护绿地组成。蓟运河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作为河流绿化控制区域保留,禁止开发建设;注重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建设与保护,规划期内应引导和促进沿公路两侧绿化带的构建。
第四节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建设用地整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土地资源现状和潜力条件适当开发未利用地,避让水域和滩涂用地,重点对宜耕的荒草地进行开发。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21.3公顷。
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总面积为1169.3公顷,其中包括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镇区的建设用地116.7公顷,包括耕地、坑塘水面、林地、草地等1047.1公顷,包括未利用地5.5公顷;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可增加耕地645.7公顷。
二、土地整治措施
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国家允许的用地范围内,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指标有偿用于城镇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拆迁,确保拆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土地用途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全镇划分为六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镇划定10块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9%。其中,基本农田面积771.9公顷,占保护区土地面积的78.9%。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镇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茶淀镇西部的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桥沽村、孟家村、西孟庄村。保护区内的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向耕地转变。保护区内增加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管制规则。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172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6%。主要分布在茶淀镇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等村和茶淀镇区境内以及其他各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周边。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土地面积4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林业用地区分布较为零散,多位于道路、河流两侧和居民点周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有计划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严禁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83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8%,主要分布于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镇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建设。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本区域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规划期内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4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主要分布在桥沽村、茶西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西李自沽村和茶淀镇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蓟运河等河道及两侧水工建筑,面积49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
管制规则。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与管制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967.3公顷,包括现状保留城镇建设用地115.8公顷,现状保留独立工矿用地133.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17.9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及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管制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即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75.0公顷,主要分布于大辛村、茶西村、桥沽村、孟家村的城镇用地周边。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批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用于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修改规划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与管制
禁止建设区是为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的区域。茶淀镇禁止建设区为蓟运河河道以及两侧水工建筑,面积为497.6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不安排开发建设用地项目。市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区内所有建设用地应逐步迁出。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在规划中可保留,但不得新建或扩建。使用该区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限制建设区与管制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镇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范围,面积3143.5公顷。
区内限制开发建设,区内村庄应不给予新增规模,鼓励通过土地整治逐步退出。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未能确定布局的项目,列入项目清单名录,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
按照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明确各村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向,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等。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一、严格执行乡镇规划下达各项任务
规划期内,各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旧村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按照农村居民点整理、挂钩等相关规划,将土地整治落实到位。
二、严格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
根据本轮规划下达到各个村庄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并落实到各个村庄的具体地块和位置,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乡规民约,各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者签订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各村需根据《规划》将本村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将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外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各村土地利用必须优先保障乡(镇)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乡(镇)级规划确定的公路、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
土地利用规划
一、2010年前建设用地控制
规划到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8.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7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0公顷。
二、2010年前土地整治安排
2010年前主要以基础条件具备、实施条件好的村庄为整治对象,重点在前进东村、福田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西孟庄村、前东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村开展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9.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2公顷,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63.6公顷,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721.6公顷。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2、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全镇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与区执法机构联合查处。
3、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和落实到位。
5、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
6、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附表
表1 茶淀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表2 茶淀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表3 茶淀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表4 茶淀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表5 茶淀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表6 茶淀镇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1注:附表中个别数据分项加和与总数有出入是因为数据取整导致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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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行政区划
地理位置
自然条件
经济概况
名胜旅游
总体规划
假区规划
人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