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侨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业侨,男,1968年12月出生,海南琼海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3年11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业侨受贿一案。
人物经历
历任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6年4月,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任海南省水务厅一级巡视员。
第五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4月,王业侨同志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免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2月,王业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8月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业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业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业侨身为长期在国土资源部门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王业侨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消息,海南省水务厅原一级巡视员王业侨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业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业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3年11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水务厅原一级巡视员王业侨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业侨利用担任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兼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省水务厅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业侨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业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业侨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