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主管教育事业的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11月,入选第二批教育部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负责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发展评估。
(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一)负责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五)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以及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省”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组织处
干部人才处
宣传教育与统战处
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基础教育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教师工作处
财务处
教材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
校园安全处
督导处
审计处
人事处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3月
工作制度
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具体要求:
1.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2.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3.违反有关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追究及处理
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由厅监察室、人事处酌情处理。第一次被投诉或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者,扣发当月50%考勤考核奖,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部考勤考核奖,第三次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厅里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厅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制度。具体要求: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含接待、拆阅、接听、被问讯)的本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2.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报告处室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3.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予以说明解释。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处室就做好到厅机关办事群众的服务工作作出承诺的制度。具体要求:
1.各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处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2.各处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厅总体职能、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具体要求:
1.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2.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3.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处室的主要职能;
(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3)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4.各处室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上报厅人事处备案,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外公布。
5.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厅人事处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具体要求:
1.各处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3.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4.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机构概况.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内设机构.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直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陈春雷.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许翰信.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汤筱疏.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陈峰.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舒培冬.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王健.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白红霞.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黄亮.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谢斌.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陈仁坚.浙江省教育厅 .2024-03-30
失职追究制.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首问责任制.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服务承诺制.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岗位责任制.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AB岗工作制.浙江省教育厅.2024-03-3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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