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应祥
谢应祥
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县建县时,共有田土28004亩,浙江省独嘉善县官田多,民田少。由于谢应祥的政绩突出,在嘉善县的知县位置上面做了七年,直到万历三十六年(1601)离任,也是那一年,谢应祥给嘉善县画家吴镇题碑。浙江省的官员向吏部推举谢应祥,朝廷调谢应祥去北京担任都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御史(正四品),并且代理过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
人物介绍
谢应祥,字凤皋,南宋民族英雄谢枋得的后代,江西省庐陵(安福县)人,生于明嘉靖五十一年(1572),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辛丑科殿试金榜第三甲第61名进士,当年主动要求外放出任嘉善县知县,“万历辛丑年宰嘉,严正有威,时赋役未定,贫富不均,应祥立照田,起役法,豪右不能漏细,民不致赔累。”
官场履历
嘉善县地方官
明朝的嘉善县的知县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难做的,明朝遗民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嘉善赋额视各县独重,盖全浙之税莫至于嘉郡,而嘉郡之税莫之于嘉善。”赋税之重垂延近500年。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建县时,共有田土28004亩,浙江省独嘉善县官田多,民田少。全县的平均亩税就很高,加之嘉善县县在未分县时,官田亩税以上、中、下三则征收,分设县治时,嘉善比同府6县,西北境苏州府元和、吴江区二县和东北境松江府华亭县娄县青浦区每亩缴米多二三升至六七升不等,银多缴二三分至五六分不等。上缴田粮额总数为114975余石,高出同嘉兴府5县。延至清代,嘉善赋额总数多于顺天府、贵州省全省,而地仅及顺天府的数十分之一、贵州省的数百分之一,故有“善邑粮赋之重甲于全国”之说。
都察御史
明代都察院设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元年(1621)二月江西省道御史徐扬先上奏朝廷,请“亟分用舍”(指优胜劣汰),因荐谢应祥等,诏巡抚一并从公议覆,于是谢应祥调去北京,担任太常卿(掌聂氏宗祠礼仪的正三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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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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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履历
嘉善县地方官
都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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