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民,男,1961年7月出生于
蒲城县。他是一位民商法学者、教授和硕士生导师。1984年,他在
吉林大学法律系获得本科学位,1990年在
兰州大学法律系获得硕士学位,后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曾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03年,他成为法国埃克斯
艾克斯-马赛大学的访问学者,2004年成为
香港大学的高级访问学者。2006年起,他担任
江南大学法学特聘教授(
太湖学者),无锡知识产权应用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江苏省“青蓝工程”法学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他还担任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无锡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他曾担任
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江南大学法政学院院长。
蔡永民,1984年本科毕业于
吉林大学法律系,1990年于兰州大学法律系硕士,后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博士 1998年至2006年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2006年至2011年任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民商法学者,教授,硕士生导师,
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江南大学特聘教授(
太湖学者),无锡知识产权应用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兼任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无锡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自1984年在
兰州大学法律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法国埃克斯
艾克斯-马赛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
香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6年起任江南大学法学特聘教授(太湖学者),无锡知识产权应用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江苏省“青蓝工程”法学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先后由
兰州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市场经济法学》、《物权法论》、《债权法论》、《比较担保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法学》等学术著作。
在在《
中国法学》、《
兰州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西部资源开发与物权激励功能研究》、《生物新技术引发的科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研究》;
日本世川良一基金项目一项:《担保法比较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一项:《检察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研究》;
甘肃省软课题项目一项:《生物新技术引发的科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研究》;
无锡市“333”工程项目一项:《建立海外人才集聚长效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