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乡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达州市宣汉县下辖的乡镇级行政单位,位于宣汉县西部。2020年6月12日,明月乡被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归
君塘镇管辖。
明月乡地处宣汉县西部,东接东乡镇,南邻君塘镇,西连
红岭镇、
大成镇,北界
双河镇、
柳池乡。辖区东西最大距离为6.6千米,南北最大距离为6千米,总面积为36.28平方千米。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乔家山,海拔894米;最低点位于重石村西南小溪出口处,海拔318米。明月乡属
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无霜期长。
2011年末,明月乡辖区总人口为1212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321人,城镇化率为2.6%。总人口中,男性占52.2%,女性占47.8%。14岁以下人口占18.9%,15至64岁人口占65.1%,65岁以上人口占16%。主要民族为
汉族。根据2018年末的数据,明月乡户籍人口为11476人。
2011年,明月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310元,财政收入为334.5万元。农业总产值达1亿元,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红薯为主,经济作物有油菜、大豆。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家禽为主。商业网点共54家,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为384.8万元。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为348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960万元。电信业务收入为20.6万元。
2011年,明月乡有
达陕高速公路横穿境内;宣魏公路、杨九公路过境,总长22.4千米。村级公路总长46.3千米。
2011年末,明月乡有乡卫生院1个,村卫生服务站5个。专业卫生人员21人,其中执业医师3人,
执业助理医师4人,注册护士1人,专业卫生人员21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万人,参合率94%,固定资产总值396万元。
2011年,明月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2户,人数44人,支出8.6万元,月人均1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479户,人数582人,支出47.5万元,月人均68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89人,支出16.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52人次,支出15.2万元;农村临时救助359人次,支出6.8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人10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4.9万元。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50人,参保率为86%。
2011年末,明月乡有
邮政代办所1个,电信代办企业1家,服务网点3个。固定电话用户750户,移动电话用户4325户,宽带接入用户127户。
明月乡地名因相传
清代有两秀才赶考途经此处,当晚月明星朗,两人作诗赞曰:明月当堂照,地下莲花开,因此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