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
宇宙万物的存在与发展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
老子在其著作《
道德经》中首次提出了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他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志的,万物皆由道产生,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老子还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观念,即道是自然而然的,以自己为法。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这一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
有神论具有重要意义。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认为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他区分了“有为”和“
无为”,认为无为是不依赖任何条件,自本自根,自为主宰的状态。
魏晋的王弼、何晏等人也主张天道自然无为,但他们将其建立在以无为本的
唯心主义基础上,认为自然无为是“无”的功用。
宋代以后,
张载、
王安石、
王夫之、
戴震等人都批判继承了道家天道自然的思想,并赋予其唯物论的内容。
道家哲学中,有为是指有所待,即依赖于条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与此相对,
无为则是无所待,不依赖任何条件,自本自根,自为主宰,不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道家认为,只有超越了一切,才能达到无可待的境界。
道教义理中,自然和无为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自然指的是道性的自然,即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而无为则是指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道教认为,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要反对“有为”,要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是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