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606年-659年),字伯玉,京兆三原(今陕西三原)人,唐朝宰相,
刑部尚书韩仲良之子。
韩瑗出身于
南阳郡韩氏,历任
兵部侍郎、
黄门侍郎、
同中书门下三品、侍中,袭封川县公。他在废后之争时,支持
长孙无忌、
褚遂良,反对
武则天,引起武则天的嫉恨。
显庆二年(657年),韩瑗被诬陷谋反,贬为振州刺史。显庆四年(659年),韩瑗病逝,又被抄没家产。
李显年间平反。后追谥“贞烈”。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韩瑗年轻时操行出众,博学多才,且通晓吏治,贞观年间累迁至兵部侍郎,袭爵颍川县公。
担任宰相
永徽三年(652年),韩瑗升任黄门侍郎。永徽四年(653年),
李治任命韩瑗为
同中书门下三品,监修国史,后又加其为银青光禄大夫。
永徽六年(655年),韩瑗进拜侍中,兼任
太子宾客。当时,唐高宗欲废黜
王皇后,改立
武则天,宰相
长孙无忌、
褚遂良极力反对。韩瑗也痛哭进谏:“皇后是先帝为
皇帝娶的,如今无罪却要被废,这不是社稷之福。”唐高宗不听。次日,韩瑗再次进谏:“匹夫尚且知道挑选媳妇,何况天子?《
诗经》有云:‘赫赫宗周,
褒姒灭之。’臣每次读到此处,都要掩卷叹息,不想今日竟亲眼见证这种灾祸。”
李治大怒,命人将韩瑗拉出大殿。武则天最终还是被立为皇后。
显庆元年(656年),韩瑗上表高宗,为贬任
潭州都督的褚遂良讼冤,称褚遂良“公忠体国”,希望高宗将其赦免。高宗道:“
褚遂良狂悖乖张,直言犯上,朕责罚他,怎算有过错呢?”韩瑗答道:“褚遂良是国家重臣,他的缺点就好像白纸上停了一只
苍蝇,何至于就说是有罪呢?
皇帝富有四海,安享太平,却驱逐旧臣,难道您还不醒悟吗?”高宗不听。韩瑗忧愤不已,请求辞官归田,
李治没有批复。
贬死振州
显庆二年(657年),
许敬宗、
李义府秉承
武则天的意旨,诬奏韩瑗勾结褚遂良(已改任
桂林市都督),图谋不轨。许敬宗奏称:“韩瑗认为桂州乃是用武之地,准备以桂州作为造反策源地,以
褚遂良为日后起事的外援,因此行使宰相职权,授褚遂良为桂州都督。”高宗因此将韩瑗贬为振州
刺史,并命终身不许回京,又将褚遂良贬为爱州刺史。
显庆四年(659年),韩瑗在振州病逝,时年五十四岁。这时,许敬宗又诬称
长孙无忌谋反,并奏称:”长孙无忌谋逆,都是因褚遂良、
柳奭、韩瑗挑拨煽动而成。“
李治遂将长孙无忌流徙黔州,追削褚遂良官爵,并将韩瑗、柳奭除名。同年七月,唐高宗遣
御史前往振州将韩瑗押解回京,并命当地州县抄没其家产,随即又命将其就地处死。御史到达振州后,方知韩瑗已死,便开棺验尸,又将韩家近亲全部流放岭南为奴婢。
神龙元年(705年),
李显遵照
武则天遗命,追复韩瑗官爵,并赦免其亲属。后追谥“贞烈”。
主要成就
韩瑗担任宰相期间,多次上表反对唐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
李忱年间图像凌烟阁。
大中二年(848年),唐宣宗将三十七位功臣的画像挂入凌烟阁中,其中第六位便是“
中书令兼修国史韩瑗”。
轶事典故
李治曾欲封武则天为宸妃,韩瑗与
来济劝阻道:“自古以来,从未听过有宸妃这一封号。”高宗遂作罢。武则天被立为皇后后,要求表彰韩瑗、来济,称:“
皇帝要封我为宸妃,他二人能直言进谏,难道不是忠心国家吗?”韩瑗、来济忧惧不已,屡次请辞,但都未获允许。
人物评价
刘昫:昔齐人馈乐而
孔子去,戎王溺妓而
由余奔,妇人之言,圣哲惧罹其祸,况二据衡轴之地,为正人之魅乎!古之志士仁人,一言相期,死不之悔,况于君臣之间,受托孤之寄,而以利害祸福,忘平生之言哉!而韩、来诸公,可谓守死善道,求福不回者焉。
宋祁:
赵构之不君,可与为治邪?内牵阴,外劫谗言,以无忌之亲,遂良之忠,皆顾命大臣,一旦诛斥,忍而不省。反天之刚,挠阳之明,卒使咮鸣辰,移后家,可不哀哉!天以女戎间唐而兴,虽义士仁人抗之以死,决不可支。然瑗、济、义琰、仪四子可谓知所守矣。
司马光:自
褚遂良、韩瑗之死,中外以言为讳,无敢逆意直谏,几二十年。
王夫之:
长孙无忌、褚遂良、
于志宁、
高季辅、
张行成,
李世民所任以辅己者也,贬死黜废,不能以一日安矣,保禄位以令终,唯怀奸之
李勣耳。自是而外,若韩瑗、
来济、
杜正伦、
刘仁轨、
上官仪、
刘祥道,较无覆之伤,而斥罪旋加,幸免者亦托于守边以免祸。
屈大均:广人为宰相自瑗始。其直谏不回,盖古大臣之谊。
张九龄继之,卓识风度,远迈姚、宋。天下称曲江公而不名,而瑗也实开其先。故称曲江者,当先称瑗。
个人作品
家庭成员
父亲:韩仲良,历任大理少卿、
刑部尚书、秦州都督府
长史,封颍川县公。
妻子:长孙氏,驸马都尉
长孙诠的姐姐,凉州
刺史赵持满的
姨母。
韩瑗娶长孙无忌族兄弟长孙诠的姐姐,有子韩纯臣。曾孙宣州司法袭
颍川公韩希孟。韩希孟生楚州
司马赠太子
中允韩绎。韩绎生汴州封丘令韩憕。韩憕女韩统嫁湖州司仓吕宁。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三十》
《新唐书·卷一百五·列传第三十》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唐纪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
影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