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龙
陈之龙
陈之龙,李自成麾下驰骋西北的封疆大吏,字云亢。明末宜春北外厢(今宜春市区秀江街一带)人,敏达有才,天启元年(1621年)中举。历任常德市司理、乾州古城知州西安市同知。后任三边监军道,监军榆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三镇(镇为明朝军队编制单位)。陈之龙曾为明军总兵贺人龙部监军。
人物介绍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李自成在陕北地区庆阳市及宁夏地区展开大规模军事行动,克榆州,陷庆阳。将攻银川市,兵至灵州(今宁夏灵武),因黄河阻隔,乃止。陈之龙与宁夏总兵牛臣虎出降。陈之龙授职宁夏节度使。节度使乃李自成大顺所设的职官,相当于明朝的巡抚。陈之龙遂成为宁夏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
李自成由西安市进军北京时,调任陈之龙为陕西省节使,留守“唐长安城”。
李自成兵败后,陈之龙于顺治二年归顺清朝,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县。江阴贡生黄毓祺举兵抗清卫明,城陷亡走。陈之龙擒之于南通州(今南通市)。然陈之龙却得不到清朝政府的赏识,未几,以坐事夺职。由是,“年年客梦到春台”的陈之龙,终于回到了故乡。
归乡后的陈之龙,对兵荒马乱之后又水旱频频的宜春,事事关切,曾向官府提出“救荒妙策岂真无”的质询。顺治十年吴南岱力谏朝廷,汰减宜春市浮粱十万石,一解明朝政府强加给袁州百姓的“三百年重困”。
顺治帝十七年,陈之龙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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