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江阴县令,因其为政廉能,调入刑部任主事。其间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又曾赴
江西省,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后历任后部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湖广参议、江西按察使及以右
佥都御史之职
巡抚贵州省。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未几病逝。
维岳曾于
南宫市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
张居正、
殷士儋、
汪道昆、
胡正蒙、
陆光祖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藩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维岳及其父麟、叔龙及弟维京,皆于
嘉靖中
进士,时称“父子叔侄四进士”。维岳擅长书法,精通文学,
尤卓于诗。曾与
王世贞、
李攀龙等倡诗社,为“嘉靖广五子”之一。著有《
天目山斋岁编》、《奏议》与《海岱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