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3年6月3日,是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非赢利性群众组织。
2011年10月10日,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
广州市召开,选举产生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当选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张枫、余俭娥、
彭炜、王丽华、林万松、
刘兰妮、
贾广虹、郑冬当选副会长。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会员开展
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以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原则下,自愿组织起来,动员群众实行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多年来,省
计划生育协会始终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基层,把计生协会建到村、居委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并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活动网络。到2011年,全省已建有各级协会组织30473个,发展会员559万多名。这支会员队伍,由社会各界人士、基层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前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他们成为我省计划生育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基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各级
计划生育协会利用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动员广大会员群众,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一是各级计生协利用群众团体的优势,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动员广大会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又通过会员联系户制度,联系上千万个育龄群众家庭,坚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零距离、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宣传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制度,宣传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好人好事,帮助广大群众发展生产,移风易俗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从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群众的事情群众管,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局面。二是发挥协会人多面广的优势,把服务工作做到千家万户。各级协会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按照群众的需求,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为计划生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基层协会紧紧围绕“少生快富”的主题,充分发挥
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注重从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信息获取等方面对家庭成员加强培训,扶助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致富项目,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生育关怀基金”,积极开展“五关怀”(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人群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困难计划生育干部)活动。通过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增强青少年自尊、自信、积极的性别平等和基本权利意识,安全、健康、负责任的性与生殖健康行为能力,帮助青少年解除成长中的各种生理和心理困惑,培养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习惯、健全的人格。开展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积极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层群众自治。基层计生协在村(居)“两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发动和组织会员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订、修改和审核,监督农村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执行,反映和表达村民意愿,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监督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各级计生协普遍建立起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通过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由“治民”到“民治”的根本性变化,群众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
我省计生协会工作历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1988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由省编委、省财政厅落实省计生协会的干部编制和活动经费。1998年2月,省委、省政府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粤委办[1998]12号),进一步明确了协会的工作任务。2006年11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6]56号)精神,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列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省计生协设立办事机构,编制人员15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配备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