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
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对市人大代表及驻烟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烟全国、省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督办;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法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当地党委(工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审核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三)立案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除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法院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四)再审立案庭
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对市检察院抗诉的民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与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有关的重点查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第二审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
知识产权和涉外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
国家赔偿的告诉、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四)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五)执行局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内容的执行;负责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的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六)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七)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有关事项的材料,作好审判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归档;总结整理审判经验;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编典型案例指导;答复基层法院内请问题;负责审判管理相关工作;督办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十八)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九)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的受理;负责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实施督察。
(二十一)信息中心
制定并组织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
局域网和
广域网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各类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中院机关通讯设备、监控系统、视频会议、远程提讯、科技法庭、审委会系统等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二)环境资源审判庭
承担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下辖法院
芝罘区人民法院、
福山区人民法院、烟台市
莱山区人民法院、
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烟台市
蓬莱区人民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管辖范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5
内设机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5-20
下辖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