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贞观(627—649)初,为殿中侍御史,迁侍御史,又历治书侍御史。出为刑、魏二州刺史,后入为司刑太常伯,卒。
武德之初,引为齐王典签。贞观初年,授右武候仓曹右卫录事参军,擢为殿中侍御史,寻授奉议郎、行侍御史,历任
长安令、
治书侍御史,皆有能名,擢拜御史大夫。永徽(650-655年)中,为
褚遂良所恶,坐迁邢州
刺史,寻除
魏州。
显庆初,授
朝请大夫、守思州刺史,授中大夫,使持节、守
都督交峰爱三州州都督府等诸军事、
交州。乾封二年,特崇纶玺,授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
太常伯(
刑部尚书),以罪免官。
总章元年卒,
春秋七十六。
李乾,
贞观初年为
殿中侍御史。当时有令裴仁轨私役门卒,
李世民欲斩之。
刘承祐奏曰:“法令与天下共之,非
皇帝独有也。仁轨以轻罪致极刑,非画一之制。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唐太宗意解,仁轨竟免。母卒,庐于墓侧,负土成坟,太宗遣使就墓吊之,仍旌表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