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发生的社会事件
鸿茅药酒事件是指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麻醉医师谭秦东因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而引发的事件。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美篇”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并转发至微信群,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同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业)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其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侵犯了商品声誉,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月1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同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谭秦东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4月26日,鸿茅药业在其官网上发布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表示认识到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已按要求停播有关广告,并交回了相关广告批文。5月17日下午,谭秦东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向鸿茅药业及消费者致歉。同日鸿茅药业通过官方微信称接受谭秦东的致歉声明,同时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2024年3月26日,谭秦东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一则动态称自己已经离开医生岗位。
鸿茅药酒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医学界、法律界、媒体界的人士以及普通群众的广泛关注及讨论。
事件背景
当事人
谭秦东,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涉事公司
鸿茅药酒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中医药酒为核心主业,集生产、科研、营销、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主营产品“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清乾隆四年),曾是清代皇家珍贡、民国绥远名产,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口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已成为我国中成药领域的代表性品牌之一。2017年,鸿茅药酒在全国药品零售市场排行榜前十产品中排名第二;在药酒类中成药零售市场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2.4%;在肌肉骨骼类中成药零售市场,鸿茅药酒以21.8%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事件经过
发文惹祸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美篇”上发布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帖为“鸿毛药酒”)的帖子,并把该帖转发至微信群。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公司起诉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称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并宣称其是“毒药”,存在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行为,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受“毒药”一文影响,向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退货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退货的商品价值分别为2983392元和827712元。长春一位市民在当地一家药房买了8瓶鸿茅药酒,因受“毒药”网帖影响退货。凉城县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称,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虚伪事实,恶意抹黑,造成多个省份的商家和消费者大面积退货,给内蒙古鸿茅药业直接造成损失1425375.04元,认为谭秦东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
跨省抓捕
2018年1月5日,凉城县警方从“美篇”所隶属的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手机号。该公司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称,谭秦东的网帖“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内容,可能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核范畴。”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依法侦查查明:谭庆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微信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补充侦查
2018年1月25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调查“毒药”一文发布后,是否还存在其他因这篇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起诉意见书所提到的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4月9日,凉城县公安局补查重报。
事件结果
定性处理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2018年4月17日14时许,谭秦东妻子刘璇接到凉城县检察院电话,对方告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18时许,谭秦东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随后澎湃新闻与其进行了对话。谭秦东表示自己不后悔写这篇文章,这是一个执业医生应该做的事,并希望重新回到医生岗位,做一名好医生。
发文整改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在其官网上发布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表示,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已按要求停播有关广告,并交回了相关广告批文。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鸿茅药酒表示,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的,且“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发文道歉
2018年5月17日下午,谭秦东微博上发表一则个人声明,声明中称,其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个人主页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谭秦东表示,他在写作上述文章时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
谭秦东承认,其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深表歉意,希望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同时,他也对该文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撤诉
2018年5月17日下午,内蒙古鸿茅药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称,经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同时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事件回应
医师协会
2018年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称,经过认真阅读《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刑法应当谦抑,并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中南大学校友总会
2018年4月16日,中南大学校友总会公开声明,对谭秦东提出声援。表示关于事件中的诸多质疑,希望相关部门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此事进行调查、确证,并及时公布进展。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希望中南的每一位校友都能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国家药监局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鸿茅药酒有关情况。称鸿茅药酒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并且在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公安部
2018年4月17日,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告,表示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8年10月26日,经济参考报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回答了消费者的疑问。具体回应如下:
鸿茅药酒是否有毒有没有治疗作用
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东北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另一个被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是“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治疗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是: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生骨胶囊,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中焦虚寒肾虚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豹骨的使用和不良反应问题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市场上销售的鸿茅药酒是否含有豹骨,药监局对企业是否进行了豹骨生产使用的相关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鸿茅药酒产品中含有豹骨,其使用的豹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的规定,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经我局现场核实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台账、批生产记录、库存数量,豹骨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
在回答消费者提出的“鸿茅药酒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是否符合非处方药的要求”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200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鸿茅药酒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计137例,其中一般病例131例,严重病例6例。一般病例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等,严重病例表现为皮疹、潮热心悸病、失眠等,未发生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现象。
以上数据表明,鸿茅药酒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在少数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符合药品风险与获益并存的属性,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安全性是可控的。
飞行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生产和质量的飞行检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如何,近五年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是消费者又一个重要疑虑。对此,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应答是:历年来,我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GMP》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酒剂生产车间、仓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验室、工艺用水及空调净化系统,以及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文件管理、数据完整性、物料平衡情况、生产工艺、供应商审计及成品销售情况等进行了3次飞行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缺陷。
2015年至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鸿茅药酒进行检验7批次(批号: 20150402、20160912、20170207、20170701、20171104、20180116、201803
09F),全部按照《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第十四册) WS3-B-2792-97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对违规广告核查结果如何
关于“对鸿茅药酒近五年,尤其是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违规情况的最终核查结果是什么?为什么会获批1192个广告批文?”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作废。如要继续发布广告,到期后需要重新审批,发给新的批准文号。鸿茅1000多个广告批准文号是将2011年以来若干年核准的广告批准文号累加的数字。目前,鸿茅药酒有效期内广告批准文号为9个。
关于广告违规,根据我局了解掌握的情况,自2015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以来,鸿茅药酒未发生涉及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情形;在我区未发现有发布违法广告情形。
参考资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下午17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已经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全国律协
2018年4月26日,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表示,对于媒体报道凉城县律师王永奎在担任谭某辩护律师期间,有诱导当事人认罪、威胁家属等行为,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按行业规则处理绝不护短。
公司致歉
2018年6月7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致歉信,表示由于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的虚假、不实报道,给全国消费者、经销商及零售药店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和不便深表歉意。并说明产品一直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且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信中还提到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的审批结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配制技艺的非遗认定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
事件后续
当事人
2018年4月17日,刚刚取保候审的谭秦东在面对新京报记者提问时称:得罪了当地的大企业、造成几千万的损失,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还表示“真的想哭”“在里面就想出来,哪怕认罪”。
2018年4月23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向凉城县公安局寄交了《要求对谭秦东撤销刑事案件律师意见书》。26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发文表示谭秦东自取保候审后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正在接受心理干预。
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谭秦东前往广东车陂派出所接受问询。11日晚10时出来后,便开始胡言乱语,回到家后将自己关闭在房间内,并有哭泣、自言自语、情绪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头撞墙等自残行为。随后,家人将他送往医院。
2018年7月,谭秦东独自来到北京,租下朋友的房子,准备考博,专业意向为公共卫生管理。与此同时,谭秦东也计划推出自媒体号做医学科普,希望半年到一年内,能靠新媒体创造收入。
在北京,除了复习和学佛之外,很多时间谭秦东也在走访新老朋友,生活开销全靠老婆支持。为了省钱,每次去外地开会学习时,能坐高铁谭秦东绝不坐飞机。
2018年9月27日,谭秦东在面对北青深一度的采访时称:“今生绝不入蒙”,自己在广东一个寺庙皈依,拜了高僧为师,靠念经和安眠药熬过了很多个失眠的夜晚。从看守所出来之后,谭秦东胰岛功能下降,口服药物已经无法有效控制他的血糖了。
2024年3月26日,谭秦东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一则动态称,自己已经离开医生岗位,在这条消息末尾,他自称业余散文家和吉他爱好者,还用了“谭彦祖”的网名。3月31日,红星新闻报道,谭秦东发布消息宣布因病提前退休。谭秦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退休之后,他打算写散文、练吉他,还想做些网络医学科普的内容,至于外界贴的那些标签,他没那么在乎了,人生已经进入倒计时,不如索性做点自己觉得有意义的事。4月16日,谭秦东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则“卖书”消息。他形容自己是一个“苦命之人”,希望用卖书来拯救余生。4月17日,谭秦东对此回应称,现在处于“病退”状态,基本上没有什么收入,帮朋友公司写文案赚点生活费,买个社保医保。在倒计时的人生,想有尊严地走完。4月18日,"病退"后的谭秦东谈及生活时称,自己重病,女儿患有多动症,治疗费用难以承担,痛苦到每天以泪洗面。8月26日,谭秦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自己因肾衰竭要提前退休。同时他承认当时的行为有点热血冲头,并表示现在没有了,变成熟了。12月初,谭秦东突发心肌梗死住院,他坦言,身体愈发不理想,经此一劫,自己只想努力抗击病魔,好好活下去。
涉事公司
2018年4月18日起,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播了鸿茅药酒投放的全部广告,并要求全国各地经销商于4月20日18:00前停播省市县等广告,暂停终端药店的营销推广活动。待各区域市场自查整改结束后,鸿茅品牌会逐步恢复合法合规的广告宣传和营销推广活动。
2018年4月21日,国家品牌计划官网上鸿茅药酒已消失在首页“行业领跑者”名单中。
2018年4月至5月间,食药监部门按照《GMP》对鸿茅药业进行了多次飞行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5月8日至5月10日,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三个批次鸿茅药酒,进行了毒性成分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检验结果显示:三个批次的鸿茅药酒均未检出有毒物质。6月至7月,广州、南京两市药检所也分别抽取流通环节不同批次的鸿茅药酒进行全项检验,结果也未检出有毒物质。
2018年8月28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部分工人回来上班,生产正在缓慢恢复。相关生产车间多个墙角安装网络数字摄像装置,与政府药监部门联网。
2024年3月26日,蓝鲸财经记者在一家药店中看到鸿茅药酒也在正常陈列销售,一位店员对记者表示,这款产品卖得挺好的,现在消费者的保健意识提升,鸿茅药酒除了老人在买,一些中年人甚至年轻人也开始购买。
各方评论
媒体评论
2018年4月15日,光明网发表评论员文章《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文章中说到,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点需要被正视和解答,以解公众之惑。而对于个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更要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也跟权力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对此倾向,必须严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头。(光明网评)
2019最讽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获颁“社会责任奖”。文章表示:“我们也不知道,对于一家利用宣传广告中对药物、保健品和食品之间的模糊化定位来营销的企业;一家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广告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的企业;一家经历巨大争议后仅仅发了个企业自查“道歉声明”,顺便对产品质量做出简单说明,但对近十年上千次的违法行为只字未提的企业,协会又怎么好意思叫公众别盯着人家过去不放。”(南风窗论评)
社会评论
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评)
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评)
相关事件
起诉律师
2018年3月5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远,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3月8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4月9日开庭,但尚未宣判。
获奖争议
2019年12月21日,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鸿茅药业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则拿下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这件被南风窗称为“2019最讽刺”的事件,把鸿茅药酒再一次推上风口浪尖。
2019年12月26日,中国中药协会发布致歉函称,2019年12月21日,该协会在发布《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引发公众批评。中国中药协会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
参考资料
新京报.新京报网.2024-03-28
国家药监局就“鸿茅药酒”表态!.微信公众平台.2024-03-28
关于鸿茅.鸿茅药酒官方网站.2024-03-28
新京报.新京报网.2024-03-28
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鸿茅药酒官方网站.2024-03-28
Sina Visitor System.封面新闻-新浪微博.2024-04-20
风波之后访鸿茅.经济参考网.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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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律协
公司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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