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边远省区的教育援助。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的政策、措施,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组织学校承担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派出国留学、国外来津留学和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教育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信息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公文处理、会议组织、联络接待、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绩效考核、教育便民服务热线、机关后勤财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牵头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组织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及教育系统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归口管理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党委换届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干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推进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归口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处级干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市教委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及有关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牵头负责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
宣传处(教材办)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理论队伍的建设;承担天津市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拟订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并推动落实,负责组织地方课程的审定工作和联系协调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教材审查、审定中的日常事务。
统战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推动落实本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归口管理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协助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考察和推荐等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指导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进行自身建设;指导归口单位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及海外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国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及有关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网络文化阵地建设。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牵头组织并指导开展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订完善和推动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改革项目的整体设计、推动实施和综合协调,总结推广教育改革经验成果;负责全市教育布局规划和调整;组织拟订本市京津冀及其他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调整各类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指导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法制处(政务服务处)
拟订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教委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教委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变更和延续;组织推进市教委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管理;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教师学生申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
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高等教育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天津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指导高校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高校智库建设;指导推进军民融合、产教融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承担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高等教育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各类本科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质量建设等工作。
职业教育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评估、鲁班工坊、实训基地及图书馆建设等工作。
继续教育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和学籍管理,协调指导推进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工作;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中小学教育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中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各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招生考试政策的拟订等工作。
学前教育处
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推动落实,拟订学前教育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定及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并检查落实。
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评优表彰工作;负责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和工读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推动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体美劳教育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校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协助兵役机关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处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拟订及推动落实,统筹管理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活动的监管;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拟订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区民办教育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协作支援与语言文字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教育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组织拟订本市教育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计划并协调推动落实;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负责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港澳台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公派出国留学、国外和港澳台学生来津留学以及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
教师工作处
组织拟订和推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的政策文件;统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师德教育;完善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实施师德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师评先评优和违纪处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通识培训和教师管理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人事处
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归口单位和市教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组织教委系统归口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承担对口支援教师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财务处
组织拟订和推动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教育经费;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负责监管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教育基本建设和学校后勤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市属普通高校和直属学校拟订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市属普通高校、直属单位和各区的校舍建设、维修;指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节能减排、环境建设和学生医保等工作。
安全稳定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校园欺凌防治、防范和处理邪教及维护稳定工作;对普通高校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学校及有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审计处
拟订和推动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
督政处
拟订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督学处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党委留存的党费;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纪律建设,按规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党内法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
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对派出巡察组的党委(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所属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推动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巡察组
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将巡察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察组的党委(党组)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督促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指导各区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负责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现任领导
荆洪阳: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审计处。
孙志良: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宣传处(教材办)、统战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安全稳定处。
靳 昕: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刘怡蔓: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处、干部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徐广宇: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法制处(政务服务处)。
邢 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
郝奎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体美劳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仇小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作支援与语言文字处。
王秋岩: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副局级),分管督政处、督学处。
罗延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 。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2023年12月15日。
获得荣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2019年全国高教处长会议上荣获“振兴本科教育榜样处室”和“振兴本科教育榜样处长”两项表彰。
2019年12月,天津市教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体美劳教育处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为“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2021年9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处入选天津市“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2年8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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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机构地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