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是
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分‘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南通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
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工业、
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评定标准和
全国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制定。
根据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可按农业、工业、
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一)在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