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超,曾任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副厅级)。
2020年4月24日,因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
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现已查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勇超等18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举行“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最高检反贪总局二局局长
马海滨透露,针对
丰城市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1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原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原处长
张志祥、电力工程质量总站监督处原负责人白洪海、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原站长
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爱平等25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加速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2020年4月24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丰城市人民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
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邓勇超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
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