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庄士敦楼」,最初建于1843年,并成为首两任香港总督
璞鼎查和
戴维斯居住的地方。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大楼曾多次易手,先后用作
汇丰银行饭堂及
俄罗斯领事馆,并于1890年更名为「比更士菲楼」。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拱北楼」。
1915年,法国外方传道会购入该座建筑物重建,作为行政总部之用途,工程于1917年3月完成,外观一直维持至今。香港日据时期,日军曾经占用该座大楼为日本宪兵总部。1945年8月香港重光,当时香港辅政司
詹逊曾于该大楼成立临时政府总部。1953年,香港政府购回大楼,最初为香港教育署总部,1965年改为维多利亚城地方法院,其后于1980年再成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楼再改为香港政府新闻处总部,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迹。1997年起至2015年,该大楼用作
香港终审法院。
重建于1917年的大楼,属于新古典风格,现时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所剩无几。整座大楼以
花岗石和红砖盖成,楼高三层,并附有地窖及角楼。而其北面有一座圆顶的小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