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Hong Kong)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它聆讯来自
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终审法院目前位于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大楼(原最高法院旧址)。立法会迁往新政府总部后,终审法院原址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亦将移交其他部门或圣公会使用。
香港终审法院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取代了英国特权委员会作为香港法律下的最高司法机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9条和第85条的规定,终审法院“独立行使地区内的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和香港终审法院规则详细规定了法院的职能和程序。
1997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之后,为体现一国两制,根据《香港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仍然实行
普通法制度。法院判案时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
2021年1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祝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履新,并承诺继续支持司法机构。
根据
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2条《法官的专业资格》,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首席法官: